蓝字发票开具
1.立即开票
功能概述
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蓝字数电票时,通过该模块可以开具发票。
功能路径
【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登陆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功能菜单进入蓝字发票开具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类型。

1.进入开票页面,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发票信息(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备注信息、经办人信息)。


2.购买方信息可直接在输入框后填写,可点击

3.唤醒摄像头扫描购方二维码,可点击

4.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或通过销方基础信息二维码添加的客户信息。


5.开票信息需点击【添加项目明细】,在跳转后的页面中,输入项目名称,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或系统返回的推荐选项,也可点击【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自行录入商编信息。


6.备注信息可点击【展开】在备注框中填写内容,或者展开后选择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若场景模板中的附加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选择已维护的附加信息,也可以手工添加附加信息。


7.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可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点击【横屏查看】,可以切换为横屏模式;点击【发票开具】,跳转“确认开具”页面。


8.纳税人检查填写的发票信息,若发现填写信息有误,点击【返回修改】,可回到上一页面修改发票信息;若确认发票信息正确,点击【确认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⑴点击【查看发票】,可在线查看发票PDF文件。

⑵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确定】进行交付。

⑶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⑷点击【下载PDF】,【下载OFD】,【下载XML】,将发票文件下载到手机,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注意事项
1.移动端暂不支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发票。
2.扫码开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在蓝字发票开具首页点击【扫码开票】功能,跳转“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tab页。
“基础信息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以便纳税人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交易信息二维码”页面分为两个小功能“填写并展示二维码”和“备注信息维护”,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此外纳税人可通过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小票备注中。
功能路径
【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操作步骤
1.前置条件:无。
2.操作流程:登陆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功能菜单进入扫码开票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3.进入扫码开票功能,默认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界面,在“基础信息二维码”页签点击提示语中的【基础信息二维码】,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4.点击【交易信息二维码】切换到交易信息二维码界面。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选择发票类型后,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


5.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二维码】按钮,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点击【下载】,将交易信息二维码保存到手机;点击【发送】,在弹出页面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将交易信息二维码发送到填写的邮箱。


6.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小票备注中。


注意事项
1.通过基础信息二维码添加的抬头信息有效期为48小时。
2.交易信息二维码有效期为24小时。
3.复制开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通过【蓝字发票开具】的【复制开票】功能,进入到该功能界面,查询近24小时或全量发票进行复制开具。
功能路径
【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复制开票】
操作步骤
1.前置条件:查询类型限定于“开具发票”,发票来源限定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操作流程:登陆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复制开票】功能菜单进入复制开票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数据。

3.点击需要复制的发票,跳转详情页面后,点击【复制开票】,将原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具界面,允许编辑,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


注意事项
移动端仅支持复制无特定业务标签的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票(普通发票)。
1)进入维护重要办税信息功能,点击“银行账户”tab页,可对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进行新增、变更和作废等操作。

2)具体业务操作请参考《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APP版)》操作指引。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1.业务概述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变更信息或根据涉税市场主体申请,进行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变更,并同步完成关联信息的变更和提醒。
2.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实时。
3.关联场景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20111税(费)种认定 | 纳税人变更信息报告信息后,可能会进行税(费)种认定信息变更 |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10005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 纳税人变更信息报告信息后,可能会进行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2011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纳税人变更信息报告信息后,可能会进行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30078调查巡查 | 变更后需要实施风险管理(比如有欠税、涉及股权转让缴税、涉嫌虚开)发起调查巡查 |
4.功能路径
1.【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3.通过消息提醒进入模块。
5.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 【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


2.进入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界面,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5.1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
a.选则其中一项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如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点击【确认】

b.点击确认后会提示,是否变更财务负责人其他相关信息。

c.若选择【取消】则会只带出财务负责人姓名。

d.若选择【确认】则同时会带出财务负责人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5.2国标行业(附)信息变更
a.选择【国标行业(附)】

b.点击图标,进入变更行业页面。

c.点击【新增】后,根据需求进行选择变更行业后点击确定。



5.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变更
a.选择【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b.若是有相关信息点击图标,进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页面经行修改。


c.点击【选择】,根据实际情况经行选择后点击确定

d.若无相关信息或想新增信息,点击新增后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e.若是有相关信息,想经行删除,点击图标确认后可删除。


4.填写好变更信息后,勾选本次变更项,点击【提交】,若同时不变更其他项则会有相关提示。


5.提交后跳转到变更成功界面,此界面可看点击【查看-《变更税务登记表》】

5.4变更税务登记表界面
a.可进行【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

b.可进行【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中高风险纳税人且6个月内不存在已办结的风险分析任务、应对任务、非正常状态、注销状态等不允许进行变更。
8.常见问题
我在选择变更项时是否可多选?
答:不可以,一次只能选择一条变更项点击确认后,再点击新增再选择第二个变更项依次重复。
不小心变更错怎么办?
答: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行第二次变更,将正确项变更。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业务概述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人工) | 纳税人没有选择自动报验,后期可人工进行报验 |
| 2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预缴申报 | 预缴申报缴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预缴开票) |
| 3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 纳税人合同完成后需要进行反馈 |
| 4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 纳税人后期选择人工报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
| 5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自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纳税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够自动完事报验登记 |
| 6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调查巡查 | 风险规则或内控规则提示有风险,税务机关实施调查巡查 |
| 7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未进行报验或预缴税款 | 合同期快结束或按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需要是否发起调查巡查 |
4.功能路径
1.【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5.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


2.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

3.按条件查询已采集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经营地区】、【状态】或【详细筛选】,选择对应条件或者录入相应信息,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新增。
(1)点击【新增】,可跳转至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

(2)录入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方信息,点击【提交】。

(3)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未进行自动报验,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已完成,请您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点击【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单,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自动进行报验登记,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已完成,在经营地已报验成功”。点击【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即可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1)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以进行延期操作。选择需要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延期】。

(2)弹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窗口,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合同的最新有效期止,点击【确定】。

(3)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成功”。点击【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修改。
(1)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以进行修改操作。选择需要修改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修改】。

(2)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修改界面,可对“经营方式”、“跨区域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确定】。

(3)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修改成功”。点击【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1)已报告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以作废。选择需要作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

(2)弹出确认作废提示框:“您确认将跨区域涉税事项 XXX 作废?”,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至作废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已作废成功”。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
3.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8.常见问题
纳税人可以在经营地沿用注册机构所在地三方协议吗?
答:系统判断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是否存在三方协议,如果有,选择沿用注册地三方协议,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如果没有,纳税人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相关税费。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 |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 纳税人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十五日内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4.功能路径
1.【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通过应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提示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办税功能。
5.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菜单。

2.纳税人点击功能菜单进入后,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判别纳税人办理该业务是首次办理,或非首次办理。
5.1如为首次办理
1)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纳税人进行确认,对预填有误的进行修改。

2)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保存】完成填写。

3)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该业务办理。
5.2如为非首次办理
2)进入功能后将展示备案列表页面,展示纳税人已备案的信息:

3)纳税人可点击【去修改】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进行修改:

3)纳税人可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确定】完成填写。

4)若纳税人的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可点击备案列表右上角“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9999-12-31,但纳税人可修改。
新增备案信息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不得有间隔,备案信息不得包含已申报属期,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日期。
5)若纳税人无历史备案信息,点击备案列表中“新增”按钮则进入首次办理模式,流程详见本文中的“如首次办理模式”描述。
6)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本次修改。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发生改变后,需要注意及时(15日内)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双方不同步产生涉税风险。
8.常见问题
系统如何判断首次备案或非首次备案?
答:若纳税人有历史备案信息,即纳税人之前做过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则认定纳税人为非首次备案。
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是否能修改备案信息?
答:若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修改对应申报属期的备案信息。若想修改,请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备案信息是否可以重叠或有间隔?
答:备案信息必须连续,不得有重复、不连续的情况。
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本功能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方和自然人等缴税主体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 |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完成后应进行存款账户报告 |
| 2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 |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纳税人完成存款账户报告或存款账户变更导致需要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4.功能路径
1.【首页】-【信息报告及变更】
2.【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5.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 【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功能菜单。
2.进入信息报告及变更界面,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新增存款账户报告、变更及三方协议签订等。

5.1 存款账户报告
5.1.1 存款账户新增
1.进入【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后,点击【新增】。


2.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1)选择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1)选择【是】,则需选择批扣标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账户信息后,需要点击【我已知晓《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详细内容】

选择【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账户信息后,提交即可。

(2)手动填写账号

(3)若是开户日期填写早于填写当天日期15天以上,为逾期报告。


(4)提交验证成功后,可在界面点击【查看《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查看《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5)【查看《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可选择【下载】或者【打印】。


(6)【查看《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可选择【下载】

自然人
(1)点击【新增】

(2)手动填写账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3)若是开户日期填写早于填写当天日期15天以上,为逾期报告。


(4)提交验证成功后,可在界面点击【查看《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查看《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5)【查看《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可选择【下载】或者【打印】


(6)【查看《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可选择【下载】

5.1.2 存款账户变更
未签订三方协议账户,点击变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签订三方协议账户,只可修改【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和【批扣标志】。



3)变更(出口退税账户)无三方协议可修改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

4)变更(出口退税账户)有三方协议可修改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

(2)当自然人同一个银行账户只签订一次三方时进行变更。


(3)当自然人同一个银行账户签订两次或两次以上三方时进行变更。
1)选择需变更账户。

2)点击【变更账户信息】,变更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3)变更三方,点击【查看三方协议】。

4)选择需要变更三方协议,若是三方协议状态为未验证状态则需先验证后才可变更,变更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跳转到成功界面。

5.1.3 存款账户注销
根据实际情况点击需要注销的账户



2)签订三方协议账户,点击【注销】可选择是否同时注销存款账户账号。


3)出口退税账户无三方协议注销提示

4)出口退税账户有三方协议注销提示

(2)当自然人同一个银行账户只签订一次三方时进行注销



(3)当自然人同一个银行账户签订两次及以上三方时进行注销。
1)选择需变更账户。

2)注销三方,点击【查看三方协议】。

3)选择需要注销三方协议,点击注销。


4)点击确定后,跳转成功界面。

5.2 签订三方协议
5.2.1 企业
(1)点击【签订三方】

(2)选择对应【批扣标志】后,输入信息后,勾选我已阅读提交。

(3)提交验证成功后,可在界面点击【查看《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查看《授权划转税款协议书》】

5.2.2 自然人签订三方协议
(1)点击【签订三方】

(2)选择对应【批扣标志】和【签订税务机关】后,勾选我已阅读,提交。

(3)提交验证成功后,跳转成功界面。

5.2.3 自然人再次签订三方协议
(1)点击【再次签订】。


(2)跳转签订三方页面
1)若此账户为非直签银行,则可填写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和选择批扣标志、签订税务机关。


2)若是账户为直签银行,则只可选择批扣标志和签订税务机关。选择【我已阅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详细内容】后点击【提交】。

(3)提交验证成功后,可在界面点击【查看《授权划转税款协议书》】。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一般退税账户、首选缴税账户是唯一的。
8.常见问题
1.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可变更的信息有哪些?
答: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企业可变更的信息包括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和批扣标志;自然人可变更的信息包括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和签订税务机关。
2.我已签订三方后,想要变更批扣标志、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之外的其他信息,应当如何操作?
答:您可选择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将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修改银行账户信息,新增或修改后根据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