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1.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业务活动。
定期定额户纳税人适用自行申报的情形:不适用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依申请)、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依职权) | 定期定额自行申报前,需要先完成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 |
| 前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 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纳税人申报失败5次或逾期的纳税人需进行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
| 后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税款缴纳 | 根据纳税人申报确认结果,完成税款缴纳 |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开具完税证明 | 开具完税证明 |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申报错误更正 | 对纳税人自行发现或税务机关发现申报错误的,进行申报更正。 |
4 功能路径
1.【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进入办税功能。
5.操作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 -【申报缴纳】-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菜单。

1) 进入功能后,若纳税人需要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且当前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2) 若纳税人要申报个人税所得税经营所得且当前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3) 系统根据纳税人核定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进行业务判断,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结果进行确认,纳税人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系统自动带出一并确认。

4) 纳税人确认税费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等情况,纳税人可点击对应税种名称进行补录。

5) 纳税人可点击各税种名称后的图标,查看税款详细计算过程。

2. 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

3.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1.电子税务局APP已实现多税种一键申报,无需先单独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当征收项目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计税依据等于增值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1+增值税征收率3%),当征收项目为其他按收入附征时,计税依据等于主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
8.常见问题
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
答:系统根据您的发票数据以及外部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若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可以点击对应税种卡片的箭头,对特定数据进行修改,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税费计算。
定期定额核定销售额(按季)为180000元,实际业务发生销售额(按季)为240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实际业务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为什么仍产生了应补退税额1200元?
答:定期定额采用核定销售额和实际业务发生销售额孰大原则计税,即240000元未超过起征点免税,但是免税范围不包括增值税专用票,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仍然需要进行缴税,所以产生了应补退税额为1200元。
季中开业、注销是如何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
答:新办、复业纳税人或存在月中、季中退出市场情形的纳税人(停业、歇业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纳税人),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根据纳税人当月实际经营天数和核定的定额折算实际销售额或经营额,按开业天数线性计算:当月应申报核定经营额=(月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开业天数;当季应申报核定经营额=核定流程中的核定月销售额的合计。
申报作废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强制关联关系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 | 纳税申报 | 纳税人先申报后有错误才能作废或更正申报表。 |
4.功能路径
1.【办&查】 -【申报缴纳】- 【申报作废】。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申报作废”进入办税功能。
5.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 -【申报缴纳】- 【申报作废】功能菜单。

2.进入界面后,纳税人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申报表单等筛选条件。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可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恢复初始化查询条件

3. 纳税人从查询结果明细列表中,可点击【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4. 点击“作废”,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5. 作废成功后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3.申报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8.常见问题
无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业务 | 非强制 | 发票开具 | 在已经开出发票后,系统自动整理相关车购税所需的信息进行预填 |
| 2 | 后序业务 | 非强制 | 税费缴纳 | 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并展示税票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
4.功能路径
【办&查】-【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进入办税功能。
5.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办&查】-【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功能菜单。

1)进入系统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购置车辆应申报信息,勾选待申报的车辆信息。在系统没有读取到车辆信息的情况下,点击模块右上角——“添加车辆”按钮,可以扫机动车发票二维码录入信息。

纳税人可点击车辆对应卡片查看车辆详细信息。

2) 纳税人确认勾选车辆申报数据是否完整正确,并补录挂牌地信息。

3) 可点击底部计税明细查看对应车辆税款计算信息。

4) 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

5) 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纳税人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申报完成后,若实纳税额为0,则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电子版),并将完税证自动推送至公安机关。若实纳税额大于0,则在完成税费缴纳后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电子版),并将完税证自动推送至公安机关。
2.车辆挂牌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地、自然人居住地、代办机构生产经营地带出区县级行政区划名称,本栏次支持手动修改选择。因车辆挂牌地的选择非常重要,请纳税人务必谨慎选择。
3.申报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合格证信息、发票信息自动判断是否享受车辆购置税的减免。
4.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8.常见问题
无
财务报表报送
1.业务概述
财务报表报送是指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相关附表。
APP端仅支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且无需报送现金流量表的企业报送财务报表。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菜单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功能界面;
2.系统进行事前检查校验,校验通过,即可进入下一步;
3.系统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上期报送信息,自动带出财务会计制度信息及报送期间信息;
4.纳税人选择的是“在线填写”模式,则直接手工填写财务报表数据;
填写、修改、确认申报数据,点击“报送”按钮,提交申报;
6.系统将对已填数据进行完整性、准确性校验,判断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内外部数据是否一致等,通过校验则系统自动保存提交数据;
7.纳税人查看申报结果;
8.流程结束。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 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内容生成相应的财务报表格式 |
| 2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 | 申报后疑点、错误数据核实 | 纳税人报送数据错误无法更正纠错的及时提醒,推送至税务人员 |
| 3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 | 财务报表更正 | 针对财务报表数据有误,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更正 |
4.功能路径
【办&查】-【申报缴纳】-【财务报表报送】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5.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下方导航栏【办&查】 -【申报缴纳】- 【财务报表报送】功能进入。


2.系统进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自动带出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需报送的财务报表,如下图:

(1) 纳税人点击上方财务报表标题旁的提示符,系统提供界面操作指引,如下图:

纳税人在线填写报表数据,如下图:

①点击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右侧的功能键,可对财务报表数据项进行自选,界面如下:

选择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返回表单界面。
②填报数据后,纳税人点击下方“查看合计”,弹出合计表,如下图:


③报表填报完成后点击“报送”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校验。若数据无误,进行信息确认,跳转申报回执页面,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如下图:


3.若该所属期财务报表已提交的数据有误,可重新点击财务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更正申报。系统展现提示信息,点击继续办理,系统将自动带出上次填报的数据。界面如下:


6.报送资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小企业会计准则)

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利润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报送条件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月报或季报的纳税人;
(3)《利润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报送条件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年报的纳税人;
(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注意事项
无。
8.常见问题
系统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备案信息,请先进行备案,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然后再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注意:之前已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未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小类”的需先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增加报送小类后才能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1.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关联性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税务登记 | 纳税人需要存在有效的登记信息。 |
| 2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税(费)种认定 | 纳税人需要存在有效税(费)种认定信息。 |
| 3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 | 纳税人有有效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
| 4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延期税种上期已申报 | 当期纳税人申请的属期的上个属期必须全部已申报 |
| 5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选择延期申报期限 | 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日期未超出申报期限 |
| 6 | 前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延期税种未申报 | 纳税人选择的税种本期没有已申报信息 |
| 7 | 后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审批 |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推送申请的延期申报核准流程进行审批 |
| 8 | 后序场景 | 强制关联 | 税款结算 | 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 9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不予加收滞纳金确认 |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
| 10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多缴退税 | 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 |
| 11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调查巡查 | 纳税人对核定的预缴税款有异议时,系统自动发起调查巡查流程推送税务人员进行重新核定 |
4.功能路径
【办&查】-【申报缴纳】-【延期申报申请】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5.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申报缴纳】-【延期申报申请】功能菜单。

2. 进入延期申报申请页面,系统自动查询出纳税人在该时间段内所有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和纳税人税源信息,并予以展示,可对税种进行筛选。勾选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的信息,选择延至时间,选择申请理由,点击【提交】。

3. 点击【提交】后如自动审核并无需缴纳税款页面跳转至提交成功页面,提示“办理成功,申请的延期申报申请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延期申请通知书》跳转至《延期申请通知书》预览页面,可点击相应按钮进行下载及打印。


4. 点击【提交】后,如自动审核需预缴税款页面跳转至提交成功页面,提示“提交成功,经核定,需预缴税款***元,请按规定预缴税款。如对核定的预缴税款有异议,可点申请复核对。”无异议点击【立即缴款】,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缴款成功后页面提示“缴款成功,系统已自动为您发放文书上,该业务已自动办结。”可点击查看《延期申报申请表》,跳转至《延期申报申请表》预览页面,点击相应按钮进行打印或下载。


5. 如对核定的预缴税款有异议的,可点击【申请复核】,弹出复核申请确认“您是否对核定的预缴税款有异议,确定申请复核?点击“确定”后系统将启动申请流程至税务机关核定。”


点击【确定】后弹窗提示“复核申请已经发送至税务机关,请关注后续事项提醒。”确定后返回办&查页面。

6. 点击【提交】后如需要推送税务人员审核,页面跳转至提交成功页面,提示“提交成功,您提交的资料信息已被受理,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点击查看《延期申报申请表》跳转至《延期申报申请表》预览页面,点击相应按钮可以下载或打印。


6.报送资料

7.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8.常见问题
存在未申报信息,但是功能里对应税种未带出?
答:超过申报期限的信息,不能进行延期申报。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1.业务概述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进行核准。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办理流程
流程办理。
3.关联场景
前序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税费申报 | 纳税人已申报未缴款,并且未超过缴款期限的 |
后序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后序场景 | 缴费开票 | 延期缴纳税款到期后,进行补缴税款 |
4.功能路径
【办&查】-【申报缴纳】-【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5.操作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局App后,点击【办&查】-【申报缴纳】-【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功能菜单。

2. 进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界面,如果系统存在可申请延期信息,进入界面后会自动带出可申请延期信息数据。

3. 勾选需要延期缴纳的数据,修改申请延期金额,选择申请延期期限日期,系统自动计算本次延期金额合计。点击【下一步】

4. 在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及预算,当期社会报销费支出及预算,输入框输入金额,核对金额无误后,选择申请理由,点击“下一步”。

5. 系统跳转资料上传界面,点击银行账号,填写上期余额,当前余额,上传银行对账单,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如存在多个银行账号,需要每个账号填写上期余额,当前余额,上传银行对账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6. 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查看《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7. 查看《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确认无误后返回首页即可。

6.报送资料

7.注意事项
无
8.常见问题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答: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
税费缴纳
1.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各项税(费),包括申报产生的应纳税额、逾期未缴纳的欠税、滞纳金和违法违章罚款等应缴税费项目(通过代开发票申请或增值税预缴申报产生的相关税费项目可从对应功能跳转进入缴款页面)。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非强制 | 税费申报 | 税费申报后产生应纳税费。 |
| 2 | 前序场景 | 非强制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纳税人根据缴款需求新增或修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3 | 前序场景 | 非强制 | 三方协议签订或修改 | 纳税人根据缴款需求新增或修改三方协议。 |
| 4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 | 完税证明开具 | 参见《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操作指引》。 |
4.功能路径
1.【办&查】-【申报缴纳】-【税费缴纳】。
2.申报成功后跳转到税费缴纳页面。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5.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APP后,依次点击【办&查】-【申报缴纳】-【税费缴纳】。

2.进入税费缴纳界面,界面显示并默认勾选全部待缴税费信息。

3.可以点击全选缴款。也可进行部分缴款,单独勾选其中一笔或多笔税费款。点击【确定】按钮。

4.系统跳转至缴款页面,该页面显示本次缴款合计以及缴款方式。

5.选择支付方式,目前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第三方支付(各省可自行配置)。

(1) 三方协议缴款。已经签订三方协议的系统默认选择三方协议缴款,可选择【预约缴款】或【立即缴款】。
1) 点击【立即缴款】。

2) 如缴款成功,系统提示“缴款成功”。

3) 如果缴款失败,系统提示“查询不到对应的三方协议”。可完善三方协议或更换其他缴款方式。

4) 也可点击【预约缴款】(如果应缴税费未到缴款期限,纳税人可在缴款期限前5天内选择预约缴款)。

5) 弹出预约缴款界面,选择预约缴款日期后点击【确定】。

6) 跳转至预约成功页面,提示预约成功。

6.第三方支付。
1) 选择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为例),点击【立即缴款】。

7)调用手机支付宝,跳转到支付宝页面,在支付宝页面完成缴款。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进行税费缴纳时,选择不同的支付银行,存在不同的单笔或当日支付限额。因支付限额的原因无法完成税费缴纳时,建议咨询相应开户银行进行支付限额的查询及调整。
8.常见问题
问:预约缴款功能是什么?我怎么使用?
答:新电子税局新增了类似于信用卡自动还款的预约缴款功能,您可以预先设置期望缴纳税费的时间,到该时间点系统自动为您扣缴税费。您可以进入【办&查】-【申报缴纳】-【税费缴纳】功能,选择应缴税费明细后点击【预约缴款】;进入预约缴款界面选择预约缴款日期,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设置成功”后,即可跳转到已预约扣款信息页面,查看预约缴款信息。
问: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使用预约缴款?
答:预约缴款是三方协议支付的延伸,您只有签订了三方协议才能使用预约缴款;同时需要在应缴税费的缴款期限前5天内进行预约设置,且预约缴款日期不能超过应缴税费的缴款期限。
问:我是否可以同时选择不同缴款期限的应缴数据进行预约缴款?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相同缴款期限且未到缴款期限的应缴数据进行预约缴款。例如增值税及附加4条税费信息的缴款期限为当月15日,残保金缴款期限为31日,纳税人在选择上述5条税费明细,点击【预约缴款】时提示:“您选择的待预约税费信息中包含不同缴款期限,不能同时选择预约缴款,请分别选择。”且不弹出预约选择页面。
问:我如果支付失败应该怎么处理?
答:可尝试再次进入【税费缴纳】模块,系统会提示”您有待处理的缴款凭证,是否立即处理”,选择是后可重新缴款。
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
1.业务概述
系统在每月规定的工作日内发起本事项,根据《税收预测直报企业认定表》中的企业档案,通过数字账户中企业算税数据结合税收预测算法模型对认定企业的本月税收收入分税种进行计算后写入《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表》,采集表包含认定直报企业本月预测税收分税种收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项税种)等,并自动向认定企业推送该采集表,多级认定的企业合并推送一次;纳税人可对系统自动生成的《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表》分税种进行修改调整并上报至主管税务机关,上报后不能再修改税收预测收入。
本年上线单位需采用批量导入形式实现调查户名单的初始化,目前认定及换户流程将下一次版本更新中实现。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 | 税收预测直报企业认定 | 税务人员完成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预测直报企业认定维护 |
4.功能路径
1.【办&查】-【申报缴纳】-【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
2.通过应办理“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的提示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进入办税功能。
5.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办&查】-【申报缴纳】-【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后,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历史数据对预测税收收入进行预填,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若纳税人本期预测的金额和同期相比幅度变化较大,提交时会弹出弹窗提示,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则需要录入原因说明,录入完成后点击【是】正常上报,进入提交成功页面。

4.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二次确认后,即可进入提交成功页面。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无
8.常见问题
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是按月采集还是按季采集。
答:按月采集。
代开增值税发票
1.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3.关联场景
|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后序场景 | 条件强制关联 | 预缴开票 | 本次代开申请如果涉及预缴税费,可跳转到预缴开票完成税款缴纳 |
| 2 | 后序场景 | 非强制关联 | 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 纳税人申请完成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等情况可以通过发票代开作废功能作废本次代开申请 |
| 3 | 后序场景 | 条件强制关联 | 代开发票查询 | 纳税人可通过代开发票查询功能查询所有代开申请信息 |
| 4 | 后序场景 | 条件强制关联 | 税务数字账户 | 代开申请发票开具完成后自动归集到税务数字账户,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查看 |
4.功能路径
【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
首页自定义区【代开增值税发票】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5.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2.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3.点击“添加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购买方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号码、开户银行、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选择是否展示银行信息,点击【保存】。名称项为必填,其他项为选填。


4.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点击【保存】。


5.点击“添加项目信息”录入选择项目编码及简称、录入金额,选择税率,点击【保存】。


自然人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发票,若项目信息属于服务类的(个税劳务报酬),备注信息下方展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纳税人可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

6.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普票时,若个人所得税品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纳税人信息确认界面温馨提示:本次代开申请个人所得税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由购买方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如存在异议,请前往税务大厅办理。若为其他个人所得税品目不显示温馨提示。


提交成功后
情况1: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无需缴款,可自动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2: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可自行开具数电票;


情况3:代开申请信息提交后,需要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
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下载发票”进行下载。


6.报送资料
无。
7.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已提交申请但是未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申请;已经开具发票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8.常见问题
1.移动端代开数电普票有哪些税率?
答:税率共有2种,分别为3%、1%,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