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自然人业务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一) 业务场景
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停业、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
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后,系统同步维护税务登记信息。
(二) 办理指引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
3.下方展示解除原因选择框。
4.点击选择解除原因为【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需提供资料:离职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已离职的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离职时间】,点击【本地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5.选择解除原因为“任职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离职手续需提供资料:其他可证明的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填写【其他原因】,如有其他证明材料,点击【本地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上传中的“×”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6.选择解除原因为“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需提供资料: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其它可证明被冒用的材料”。
具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时。
(1)跳转个人声明情况界面,选择【报案时间】,在“有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后选择【有】,点击【本地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上传中的“×”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不具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时。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在“有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后选择【无】。
(2)在“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的原因”栏输入原因,点击【确定】。
(3)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7.选择解除原因为“其他原因需提供资料:其它原因的证明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输入原因。点击【本地上传】上传其他证明资料。
(2)点击【确定】。
(3)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跨区税源登记
(一) 业务场景
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在注册地址外有属于本单位财产(如:房产、土地)的纳税人,需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后,可实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跨区税源登记: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选择【自然人业务】,依次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向右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3.进入功能菜单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上方【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菜单。
4.系统查询是否存在符合的主体登记信息
(1)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界面给出提示信息:“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行政区划是否正确”。点击【确定】,重新录入信息。
(2)若查询成功,系统自动带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手机号码。
5.录入信息
(1)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
(2)验证成功,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录入税源地信息,点击【提交】。
(3)跳转至登记完成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税源登记已完成。可使用跨区税源户身份进行业务办理”。
文书送达
(一) 业务场景
税务机关将各环节制作好的需送达的各类税务文书,采用法定或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需要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签订确认书后税务人员可以对受送达人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二) 办理指引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系统会自动给纳税人推送文书提示提醒。纳税人打开提示提醒列表,可进行查看和签收的操作。
2.纳税人也可在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的提示提醒中,查看已送达的相关文书,点击“签收”完成查阅。
3.对于稽查类文书,需要纳税人进入文书预览页面点击“我已确认”按钮后完成文书送达。
4.如果纳税人想查询已送达的文书,点击【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
5.输入文书种类、送达起止日期、是否已查阅等,点击【查询】即可。
本文内容整理自《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仅供办税操作参考,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电子税务局官方系统实际界面与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