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场景
对税收相关知识、最新法规、办税地图、办税指南等业务进行展示。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可以进入到宣传辅导菜单界面。

2.点击【税费知识库】,进入到税费知识库页面。

3.点击【最新法规】,进入到最新法规页面。

4.点击【办税地图】与【办税指南】,进入到相应页面。


(一)业务场景
为进一步掌握纳税人涉税费事项需求,收集纳税人新电子税局使用体验,通过建立规范高效的线上平台功能,实现新电子税局中纳税人意见建议的收集,为新电子税局系统优化升级、税费征管措施优化调整等提供参考。
纳税人通过访问【意见建议】模块提出诉求和意见,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诉求和意见实现受理登记、办理结果反馈。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意见建议。
(1)【公众服务】-【服务诉求】-【意见建议】。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意见建议”进入。

2.进入功能后,纳税人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1)填写意见标题、内容,选择意见类别,支持上传附送资料。

(2)纳税人确认意见内容无误,点击“提交建议”按钮提交,显示提交成功。

(一)业务场景
千户集团、省级列名企业(以下称“大企业”)依托电子税务局发起涉税诉求,总省市三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对大企业涉税诉求开展诉求接收、受理、识别、处理及回复,推动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的分级管理、规范流转和协同处理,加强横向、纵向部门协作,实现诉求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痕迹化、可溯化。促进大企业涉税诉求由“分散响应”向“一站集成”转变,进一步贴近“网络对网络”构想。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公众服务】-【服务诉求】-【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进入。
2.进入功能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后提交。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诉求内容,支持上传附送资料。

(2)确认诉求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一) 业务场景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快速响应机制运行的总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税总函〔2019〕40号),通过建立规范高效的线上平台功能,实现对小微企业诉求从受理登记、快速办理、及时反馈的全流程纳税服务,以及定期回访、统计分析等闭环式管理。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公共服务】-【服务诉求】-【小微企业诉求与意见快速响应】。

(1)点击“更多诉求”按钮,进入诉求详情页面。

(2)点击“新增诉求”按钮,进入新增诉求页面。


(3)完成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4)处理完成反馈。“其他”待办页面,点击“处理”按钮。

(5)进入反馈页面

(6)提交

(一)业务场景
投诉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公众服务】-【服务诉求】-【纳税服务投诉】。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纳税服务投诉”进入。
2.发起投诉:
(1)进入功能后,阅读并确认当前功能办理须知及提示后,点击“发起投诉”进入投诉页面。

(2)进入投诉页面,按实际情况填写投诉内容,支持上传附送资料。

(3)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投诉”按钮即可;

(一) 业务场景
办税人员可以通过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功能,对具体税务事项的办理过程进行评价或查看已评价的服务事项,并填写建议或意见。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入:
(1)公共服务-服务诉求-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进入。
2.具体办理指引:
(1)主动评价:办结完税费业务时,点击评价按钮。

(2)选择评价级别。

(3)当选择【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时,需选择评价理由或录入文字说明。

(4)录入完成后,将滑动验证条拖到最右边,完成验证后,点击确认保存评价数据。

3.查询评价数据:
(1)点击公共服务-服务诉求-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

(2)进入功能后,可以查看所有评价记录。

(3)点击查看,可以查看评价详情。

4.补评:
对于当时未做评价,可在业务办结5个工作日内,从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进行补评操作。


(一)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办理。
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功能菜单。
(1)查询纳税信用A级企业信息

(2)查询欠税信息

(3)查询公共证明信息

(4)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5)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

(6)查询发票领用情况

(7)查询纳税人状态

(8)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信息

(9)查询出口退税率

(10)查询车船税信息

(11)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12)查验全国税收票证

(13)查验税务检查证

(14)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

(一) 业务场景
检举事项管理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税务机关对检举事项进行受理、登记、实施转办(交办)、检查、案件信息跟踪、对检举人进行反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查办结果等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
检举奖励管理,是指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实名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税务机关经核实审批后发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金的业务处理过程。
(二) 办理指引
1.在新电子税局界面,点击【我要查询】-【公共服务】-【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功能菜单

进入功能时,需选择“检举类型”,如选择“实名检举”,则要求登录新电局,“署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则不要求登录新电局。

2.实名检举
(1)被检举人信息:
当“被检举人类别”为“自然人”时,输入“被检举人名称”,选择“被检举人证件类型”,输入“被检举人证件号码”、“被检举人电话”、“被检举人职务”,选择“被检举人所属省(市)”,输入“被检举人详细地址”。

当“被检举人类别”选择为“企业”时,点击“被检举企业名称”输入框旁的按钮,在弹出框中,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输入框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在查出的信息选择被检举的企业,点击“确定”,在回到界面后,输入“被检举企业联系人姓名”、“被检举企业联系电话”,“选择被检举企业所属省(市)”,输入“被检举企业详细地址”。

(2)检举人信息:
当“检举人类别”选择“自然人”,“检举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自动预填,需输入“联系电话”“检举人地址”“检举人邮箱”。

当“检举人类别”选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举人名称““检举人识别号”“企业联系人”“联系人证件类型”“联系人证件号码”自动预填,输入“检举人地址”“联系人电话”。

(3)检举信息:
需根据检举案件事实选择一项“检举事项税收违法行为”,并在“检举主要内容”填写相关材料。在“相关材料”中,点击“上传”,上传相关的附件资料。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


(4)申请奖励:
当实名检举发起的检举管理的案件已结案,纳税人可申请奖励。点击“申请奖励”按钮后,会生成一个新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励管理”流程,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事项进度。


3.署名检举
(1)被检举人信息:
当“被检举人类别”为“自然人”时,输入“被检举人名称”,选择“被检举人证件类型”,输入“被检举人证件号码”、“被检举人电话”、“被检举人职务”,选择“被检举人所属省(市)”,输入“被检举人详细地址”。

当“被检举人类别”选择为“企业”时,点击“被检举企业名称”输入框旁的按钮,在弹出框中,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输入框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在查出的信息选择被检举的企业,点击“确定”,在回到界面后,输入“被检举企业联系人姓名”、“被检举企业联系电话”,“选择被检举企业所属省(市)”,输入“被检举企业详细地址”。

(2)检举人信息:输入“检举人”、“联系电话”、“检举人邮箱”。

(3)检举信息:
需根据检举案件事实选择一项“检举事项税收违法行为”,并在“检举主要内容”填写相关材料。在“相关材料”中,点击“上传”,上传相关的附件资料。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


4.匿名检举
(1)被检举人信息:
当“被检举人类别”为“自然人”时,输入“被检举人名称”,选择“被检举人证件类型”,输入“被检举人证件号码”、“被检举人电话”、“被检举人职务”,选择“被检举人所属省(市)”,输入“被检举人详细地址”。

当“被检举人类别”选择为“企业”时,点击“被检举企业名称”输入框旁的按钮,在弹出框中,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输入框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在查出的信息选择被检举的企业,点击“确定”,在回到界面后,输入“被检举企业联系人姓名”、“被检举企业联系电话”,“选择被检举企业所属省(市)”,输入“被检举企业详细地址”。

(2)检举信息:
需根据检举案件事实选择一项“检举事项税收违法行为”,并在“检举主要内容”填写相关材料。在“相关材料”中,点击“上传”,上传相关的附件资料。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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