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

陈述申辩

稽查陈述申辩

(一) 业务场景
纳税人收到稽查局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审理人员应当接收,并按规定进行复核,出具《陈述申辩意见复核报告》。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选择对应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陈述申辩意见,提交后,系统传递给税务人端稽查部门审理该案件的税务人员。
(二) 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稽查检查陈述申辩:
(1)【我要办税】-【稽查检查】-【陈述申辩】-【稽查陈述申辩】。
(2)通过消息提醒进入功能。
(3)通过搜索关键字进入功能。
2.系统显示此户纳税人可进行陈述申辩的通知书信息。
(1)如存在有效期限内行政处罚告知书,展示相关陈述申辩信息,点击【查看】,系统显示此通知书的详细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1)


(2)如不存在有效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则弹出提示框:“您尚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需陈述申辩”点击【确认】返回系统首页。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2)


3.系统跳转至通知书详情页面,点击【关闭】返回陈述申辩通知书列表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3)


4.点击【无异议】可跳转至陈述申辩无异议页面,录入事由和申辩内容,点击【提交】。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4)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5)


5.系统提示“陈述申辩每日可提交一次确认提交吗?”,点击【确定】。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6)


6.当纳税人超过陈述申辩期限时会提交失败,系统提示“提交失败,您已超陈述申辩期限,不允许陈述申辩,提交陈述申辩失败。”,此时可点击【返回首页】回到首页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7)


7.当纳税人没有超过申辩期限,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已成功提交陈述申辩!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内容后重新提交!”,此时可点击【返回首页】回到首页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8)


8.点击【陈述申辩】,可进行陈述申辩,办理指引和点击无异议陈述申辩相同。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9)


9.点击【撤销申辩】,可撤销已申辩的内容。点击【修改申辩】,进入修改页面,修改事由跟陈述申辩内容,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每日仅限修改一次,确认修改吗?”,点击【确认】,系统提示修改成功,修改成功后当日内不允许再次修改。此时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10)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11)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12)


10.点击【申请退回】,系统提示“退回成功,已退回陈述申辩,完成修改后可再次提交。”,此时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13)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14)


11.当该申述申辩已被处理,会退回失败。系统提示“退回失败,该陈述申辩已被处理,您可以明日再次提交或与审理人员取得联系。”,此时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稽查检查(图15)


12.点击【已陈述申辩的事项】会展示已陈述申辩的事项内容,点击【查看】,可进入详情页面,点击【关闭】,关闭该页面。

本文内容整理自《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仅供办税操作参考,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电子税务局官方系统实际界面与规则为准。

申请试用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