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

纳税担保申请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一) 业务场景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提出的纳税担保申请进行受理、确认。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保证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税目名称;
2.纳税人应当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期限;
3.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和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
5.保证人的存款账号或者开户银行及其账号;
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纳税担保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名称、税目;
2.纳税人履行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及担保责任;
5.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以及相关事项。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并签字盖章。纳税担保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名称、税目;
2.纳税人履行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状况、移交前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担保责任;
5.纳税担保财产价值;
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及相关事项。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纳税担保申请确认】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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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担保方式,填写担保人等信息。点击担保人信息记录后的“填写财产清单”链接,系统弹出“财产清单”信息框,可填写财产清单详细信息和上传附送资料。其中纳税担保形式可以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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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纳税担保形式选择纳税(缴费)保证时,此时只需要填写担保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附送资料为条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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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纳税担保形式选择纳税(缴费)质押、纳税(缴费)抵押时,要填写分别带出的抵押清单或者质押清单。同时附送资料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由条件报送变成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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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完毕,点“提交”按钮确认申请。系统显示纳税担保申请确认结果。如果申请有误,点“撤回”申请按钮,可撤回申请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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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一) 业务场景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此功能模块向省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业务:
(1)【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纳税人可通过点击【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卡片进入页面。
(1)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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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案件争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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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表中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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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成功,等待税务人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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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一) 业务场景
税务总局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启动的,以避免或者消除由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为目的而开展的相互协商程序相关事项的管理。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申请:
(1)【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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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新增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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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申请人关系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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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申请事由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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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基本信息无误,提交成功,等待税务人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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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补偿

(一) 业务场景
税务行政补偿,是指税务机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税务行政补偿】。进入税务行政补偿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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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税务行政补偿申请,然后点击【下一步】上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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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上传】上传所需附件资料,点击【下一步】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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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表确认之后点击【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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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后,系统提示“提交成功”,此时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新电局主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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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管理

(一) 业务场景
复议申请管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进行登记,并在5日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复议申请管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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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时,系统判断纳税人状态是否正常,如正常,则进入复议申请管理信息填写页面。
3.确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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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复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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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复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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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传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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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复议申请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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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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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行政复议资料申请

(一) 业务场景
查阅行政复议资料申请,是指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查阅行政复议资料申请】。
(2)通过“我的待办”事项处理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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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查看案件详情】按钮,页面跳转到行政复议案件信息页面。
3.点击【添加】按钮,可以进行申请查阅资料新增。
4.存在满足条件的案件,则可以直接点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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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听证

(一) 业务场景
复议听证是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复议听证】功能菜单进入功能页面。
2.行政复议案件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查询。可点击查看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或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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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符合复议听证申请的记录,点击“听证申请”,填写申请信息,确认申请表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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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可在“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中查看申请进度。

赔偿申请处理

(一) 业务场景
赔偿申请处理是指由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侵犯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根据受害者的申请,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或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过程。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救济事项】-【行政救济】-【赔偿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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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置监控通过后,进入赔偿申请处理页面。填写赔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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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资料上传,上传之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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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申请表,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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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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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申请撤回

(一) 业务场景
赔偿申请撤回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人赔偿申请后,在做出赔偿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请求撤回赔偿申请,经说明理由,若撤回申请理由合理,赔偿义务机关记录备案,终止赔偿案件办理的过程。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救济事项】-【行政救济】-【赔偿申请撤回】。前置监控通过后,进入赔偿申请撤回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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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撤回赔偿申请,然后点击下一步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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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表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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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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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一) 业务场景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业务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处理。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接办税务检举案件时,当事人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进入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页面,在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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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事项对应具体行政文书,可以按条件查询,选择涉税事项,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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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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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一) 业务场景
预约定价安排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1)【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行政救济】-【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预约定价安排类型,上传附送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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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成功,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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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置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一) 业务场景
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前7个工作日内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听证延期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为由,提出申请延长期限申请的处理。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个工作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延期,由税务机关做出决定。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可以提出延期听证。是否准许延期,由税务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做出决定。
(二) 办理指引
1. 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功能菜单进入功能页面。
2.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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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某条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点击“听证申请”按钮。系统直接进入申请成功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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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结果界面,点击“听证申请管理”按钮,返回管理界面。听证状态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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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听证申请
(1)存在文书送达日期超过5天的记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52)


(2)选择文书送达日期超过5天的记录,点击“听证申请”。系统弹框提示。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53)


(3)点击确定后进入逾期听证申请页面。填写信息、上传附件,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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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延期听证申请
(1)听证实施期间,点击“延期申请”按钮,进入延期听证申请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55)


(2)填写延期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点击“提交”。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56)


5.进度查询: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事项名称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或“听证延期申请”的记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57)


(1)点击“进度详情”,可查看听证申请或听证延期申请详细情况。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58)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59)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一) 业务场景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是指被处罚对象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被处罚对象(当事人)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时,系统判断纳税人状态、是否存在处罚数据,如纳税人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注销,或纳税人不存在处罚数据,则阻断进入办理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60)


3.以下为业务办理界面
(1)延期缴纳罚款:选择处罚文书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61)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62)


(2)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金额为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数额,系统自动预填申请延期缴纳罚款金额,不允许修改。用户选择申请延期缴纳罚款期限,填写延(分)期申请理由,并上传相关附送资料,提交申请。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63)


(3)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分期缴纳罚款金额为处罚文书的处罚数额,系统自动预填申请分期缴纳罚款金额,不允许修改。点击编辑分期明细,可设置分期数及每期需缴纳金额,随后填写延(分)期申请理由,并上传相关附送资料,提交申请。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图64)


(4)提交成功。

本文内容整理自《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仅供办税操作参考,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电子税务局官方系统实际界面与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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