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一) 业务场景
新电子税局依托全国数据,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机构、人员、协议要素)、信息变更、涉税专业服务报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涉税服务中止、等功能进行整合,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若纳税人是涉税机构,则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后,若当前纳税人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则弹窗提示,点击“我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页面进行办理。

3.录入完基本信息界面数据,点击“从业人员”。

4.点击待确认从业人员后的“编辑”。

5.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6.录入完信息,需根据录入的资格证书,上传对应的证书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

7.提交后,首次登记完成。
8.首次登记完成后,如需变更信息,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页面,点击“变更基本信息”进行操作。

9.维护人员,可点击从业人员旁的“管理”进行操作。

(1)纳税人可在此页面对服务人员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人员、编辑人员或删除人员等。

10.需维护协议信息的,可点击协议信息卡片的“管理”进行操作。

(1)点击“新增”可以新增协议。

(2)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3)需新增记录全部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

(4)提交成功后,如果服务项目中包含“纳税申报代理”或“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的,会给委托方推送确认任务。

(5)委托方同意后,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成功。

11.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在业务完成后,点击专项报告卡片的“报送”按钮,报送专项报告相关信息。

(1)进入后,点击“报送”。

(2)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12.每年3月31日前,需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纳税人可点击年度报告卡片的“报送”按钮,报送相关信息。

(1)进入后,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一) 业务场景
新电子税务局依托全国数据,将行政登记、信息采集(机构、人员、协议)、信息变更、经营报告、信用查询、涉税服务中止、行政登记中止功能进行整合,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师事务所一站式服务。
(二) 办理指引
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登记。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进入。

2.页面弹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提醒”,点击【确定】。

3.进入功能后,录入基本信息界面数据,选择填写企业组织形式、总分所标识、行业协会、党组织等信息。

4.继续选择填写行业协会名称、党组织负责人等信息。

5.如存在机构股东的话,需切换到机构合伙人(或机构股东)页面,点击【编辑】,补充股东相关信息。

6.切换到从业人员页面,点击【新增】填写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其中“移动电话”应当为税务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点击【确定】提交信息。

7.点击【预览表单】可以预览检查已填写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信息。


8.点击【提交】,页面提示“上报附送资料”,必报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系统已根据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表格,请点击【下载模板】,补充全体股东或合伙人签名、全体职业资格人员签名后再上传)。


9.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再点击【提交】。

10.提交成功后,审核页面如下。

(一) 业务场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服务,是指在电子税务局中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所属涉税服务人员设置代理人帐户,涉税服务人员通过代理人账户为多户委托人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仅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5级(TSC5)以上机构使用。
(二) 办理指引
1.代理登录

2.输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号+代理人账号+代理人密码并登录

3.进入【批量申报】。

(一) 业务场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办税人员,在为委托人提供纳税申报代理或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之前,需要获得相关权限的授予。该授权行为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起,也可由委托人发起,在授权模块录入委托人、代理人、服务时间、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等信息进行拟授权,经对方确认后授权成功,同时生成《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二) 办理指引
1.功能入口
(1)【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委托企业】。
(2)【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授权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委托企业】进行填写,选择【新增】,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报送。如服务项目涉及“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需由委托方进行确认,在对方确认前可进行撤回。


(2)委托方可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进行授权确认或拒接。

3.委托方授权
(1)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进行授权。如服务项目涉及“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需由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在对方确认前可进行撤回。


(2)代理机构可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委托企业】进行授权确认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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