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财务报表报送·非税收入申报·加工调油企业

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频讲税费之即征即退退税

(一) 业务场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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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该功能,录入相关数据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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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成功后,完成本次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一) 业务场景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功能菜单。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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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后,先选择核定有效期起止,然后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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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入相关数据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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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完成后,页面将展示新增的备案信息,纳税人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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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会对备案有效期到期情况进行记录,推送延续备案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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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提醒消息的办理按钮,可以直接跳转到功能内办理延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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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一) 业务场景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政厅、税务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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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后,先选择核定有效期起止,然后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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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入相关数据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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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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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成功后,需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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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一) 业务场景
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报送《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告。
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方式分为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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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后,系统会根据实际情况预填数据,纳税人页可点击【编辑】按钮,查看预填数据的详细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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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纳税人需要新增,则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弹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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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填写有误,纳税人可以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直接删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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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完成后,可点击“预览”按钮,预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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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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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一) 业务场景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事项;代理人在代为办理备案事项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备案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备案: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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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系统显示操作指引。点“跳过引导”可直接进入填写界面。点“下一步”会继续显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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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转让方信息、被转让企业信息、备案详细信息,点“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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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传附件,点击“下一步“。预览表单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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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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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一) 业务场景
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点击进入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模块,填写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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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上传必报的附送资料,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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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成功,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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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一) 业务场景
企业在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或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前,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并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新增合同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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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点击“新增合同”,进入表单合同填写的页面,选择“支付所得类型”(注意:若选择“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国际运输”,系统将按照《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展示填写信息。选择其他类型,系统展示合同基础信息让纳税人填写);选择收款人类型以及非居民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合同信息的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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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上传附送资料,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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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已有合同信息的管理
对于已有跨境交易合同,纳税人可以在“操作功能栏”选择“智能辅助申报”、“对外支付备案”、“修改合同”、“作废合同”、“补充资料”、“申报”六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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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智能辅助申报”,进入对外支付综合办税(国际汇税通)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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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对外支付备案”,可跳转【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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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修改合同”,对应跳转至合同信息录入/附件上传页面、对已有合同信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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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作废合同”,可作废未支付或未关联申报的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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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补充资料”,可补充上传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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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申报”,进入合同申报清册界面,纳税人选择对应申报的税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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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报告

(一) 业务场景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报告: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进入办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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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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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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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一) 业务场景
纳税人在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选择填报享受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享受公告中规定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享受公告中所称原有政策规定优惠的,系统自动发起提醒,待纳税人确认后,启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流程。纳税人填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校验,并反馈纳税人。纳税人采集完成后,自动办结该事项,并自动推送至下一环节。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请办理的,系统将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校验,并反馈纳税人。纳税人采集完成后,自动办结该事项,并自动推送至下一环节。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采集业务: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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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通过功能模块进入报送时,如未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者申报中未选择相应优惠事项并填写优惠金额的,系统监控不能办理;可点击“去办理”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填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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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置监控通过后,进入表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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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传必报附送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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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一) 业务场景
企业应按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资料报送范围为企业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或者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采集业务: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进入。
2.资料采集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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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后,默认展示资料采集页面,点击“增行”按钮,根据实际情况上传对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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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上传文件无误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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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记录
(1)进入功能后,点击“历史记录”即可查看历史提交记录,支持下载历史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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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采集

(一) 业务场景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及时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采集:
(1)在【我的消息】可查看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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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链接可查看具体信息,点“办理”按钮可直接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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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采集】。
2.进入功能后,选择采集信息所属年度。系统判断所选的所属期内是否已采集。新增采集表,系统根据法人合伙人及其企业所得税年报附表(A107030)数据,生成被投资企业类型的预填信息。可修改。点“确定”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已采集则根据上次采集信息自动带出,可修改。点“修改”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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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采集明细表,系统根据预填规则将信息自动带出,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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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后,提交采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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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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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一) 业务场景
重点税源监测是指税务机关按月采集重点税源监测企业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后报送的涉税资料,形成《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补充采集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补充采集表》和《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补充采集表》等四种报表,以便强化重点税源监测和分析,服务组织收入中心工作的过程。
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主要是指税务机关依据重点税源报表制度,采集已标识为重点税源监测企业的纳税人涉税资料,形成《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补充采集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补充采集表》和《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补充采集表》等四种报表信息,并且将全部信息采集到核心征管系统。涉税资料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进入办税功能。
2.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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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对数据进行预填写,纳税人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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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填报完各表后,点【审核】,审核通过的点【提交】,采集流程结束;审核不通过的,按照审核提示继续补充数据、修改数据或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再次点击审核,直到提示“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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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通过后,即可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完成本次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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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

(一) 业务场景
千户集团按月度报送相关基础涉税数据,简称“直报数据报送”,是指千户集团总部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按月填报全部成员的部分税收、财务、经营数据,由电子税务局进行逻辑校验,并由省、市级税务机关对报送情况及校验情况说明进行审核,将直报数据存至税务端进行查询、统计、应用等操作。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
(2)通过待办的链接进入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进入功能。
2.报送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千户集团基础涉税数据报送】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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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后,系统展示该纳税人的基础涉税数据报送清册以及报送状态。纳税人点击未报送记录的“填写”按钮进入对应属期的报送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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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页面:
(1)在报送页面,系统获取上期报送数据并根据数据预填规则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进行数据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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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对纳税人的填报数据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展示在校验提示中;对校验通过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提示情况说明。对校验不通过的,纳税人需要按照校验提示修改数据或填写提示情况说明,如有校验不通过且未填写提示情况说明的,不予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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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上报”按钮,完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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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功能介绍:
(1)对于往期报送记录提供查看以及更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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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存功能:点击暂存后自动保存当前页面填报的内容,下次进入页面后自动显示当前保存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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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置功能:即将当前页面内容全部清除,企业可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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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入报表功能:提供EXCEL模板导入,支持企业将填报好的模板进行导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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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量填写功能:企业在填报数据时,可一并填报“提示情况说明”栏目,支持纳税人选择数据项进行批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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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补充填报

(一) 业务场景
纳税人存在已经申报的增值税,并且没有采集过期末留抵退税意愿,可通过此项功能,完成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的补充填报。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补充填报: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补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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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补充填报”搜索进入该功能。
2.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补充填报】模块,点击【采集】,进行不同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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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采集的退税意愿可通过【修改】按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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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意愿采集或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办理成功。纳税人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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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统计调查

(一)业务场景
税收统计调查工作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布置 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是为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自 1984 年开始至今,为我国的经济税收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税收统计调查企业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总局制定的标准确定,形成税收调查企业清册。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收统计调查
(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收统计调查”进入办税功能。
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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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对数据进行预填写,纳税人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录数据,纳税人点击【暂存】按钮,可对填写数据进行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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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填报完各表后,点【审核】,审核通过的,点【提交】,采集流程结束;审核不通过的,按照审核提示继续补充数据或、修改数据或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再次点击审核,直到提示“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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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通过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采集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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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成功后,完成本次全国资料税收调查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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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报送

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

(一) 业务场景
财务报表报送是指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功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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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会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自动带出需报送的财务报表报送种类。
3.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例,系统提供三种报送模式:财报导入、财报转换、在线填写。
(1)纳税人选择财报导入模式:
财报导入模式就是通过税务标准表单导入,步骤如下:
①纳税人选择财报导入入口,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财报导入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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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纳税人点击“下载模板”按钮下载导入模板,将需要报送的数据在模板中填写完成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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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纳税人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已经填写的模板,或将填写的模板拖至文件上传区域,系统显示已上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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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点击“导入报表”按钮,系统自动将模板中的数据预填在报表中,纳税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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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报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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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选择财报转换模式:即财务软件导入。若纳税人选择财务软件导入,步骤如下:
①在财务软件中将相应财务报表进行导出下载,然后纳税人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已下载的财务报表或将财务报表拖至文件上传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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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传成功后,点击“转换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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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若纳税人发现报表行次、列次不一致时,可点击右上角“调整项目”进行手工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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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手工匹配完成后,点击重新转换,相应的数据就会自动带入到报表中,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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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选择在线填写模式:
①纳税人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表在线填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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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纳税人在线填写报表数据,点击左侧报表列表可切换填报其他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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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报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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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往期财务报表数据有误,可选择对应属期进行更正申报:
纳税人在引导页选择需要更正的所属期,点击“下一步”按钮后出现弹框提示:“该所属期已完成申报,是否要进行该所属期的申报错误更正”,点击“确定”按钮,可以跳转表单页进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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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一) 业务场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此模块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前须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二) 办理指引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3种进入途径):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通过本期应申报提醒跳转进入。
(3)首页右上方搜索栏输入关键字选择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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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简化缴费人操作,系统提供“补录式”和“填表式”两种申报模式。
3.补录式申报
(1)补录式申报为默认的申报方式。若缴费人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系统预填数据为增值税申报数据。为了更加准确的享受减免优惠,建议缴费人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再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2)若缴费人当期未完成增值税申报,系统会提醒缴费人增值税未申报,缴费人可选择继续申报。但需要填写应征收入、免征收入或减除项目等内容,系统自动计算应缴费额,并展示在费款计算信息栏目下。
(3)如提供广告服务的缴费人需要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的,点击【编辑扣除项】进行填写。系统会预填数据,缴费人进行核对后,可自行勾选删除或者增加。缴费人减除价款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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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表式申报
缴费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切换为传统式填表申报,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我要填表】,点击页面左侧"报表列表"栏目进入相应表单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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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申报(工会经费)

(一) 业务场景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通过此模块申报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此模块申报工会筹备金。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路径申报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填写纳费期限与费款所属期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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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点击本期应申报提醒跳转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已有税费种认定信息
(1)若缴费人已有工会经费税费种认定,只需要填写“应税项”,系统根据税费种认定信息及应税项自动计算应补(退)税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2)如缴费人想要查看详细信息,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我要填表】进入传统表单填写页面,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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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税费种认定信息
(1)若缴费人无工会经费税费种认定信息,点击“新增申报信息”,自行填写征收品目、征收子目、税(费)款所属期起止、应税项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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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行申报)

(一) 业务场景
单位和个人通过此功能模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
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和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国家成油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非税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2)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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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界面会提示选择是按月或按次申报,填写相应的申报期限即可跳转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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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查看/编辑】或新增申报信息,选择需要申报的征收项目,进行征收品目的选择。选择完成后,在“应缴费基数”“应缴费基数减除额”“减免费额”“扣除数”处填写正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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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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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缴费人为非税收入项目代征企业,且征收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时,需在申报页面点击【电力类非税收入明细信息采集表】,填报《电力类非税收入明细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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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一) 业务场景
单位和个人通过此功能模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
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非税收入项目。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非税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2)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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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主管部门采集费源信息列表】页面,选择需要申报的费源信息,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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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会根据费源信息自动预填申报表,可以点击【预览表单】查看申报表,确定申报表每个栏次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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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成功即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一) 业务场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通过此功能模块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二) 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3)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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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缴款
(1)进入申报时,系统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数进行确认。缴费人需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否则会影响税款计算。
(2)若纳税人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填写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减免费额,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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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缴费人需进入传统申报表填写界面,可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数据填写完成后,可点击【预览表单】对数据进行查看,也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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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一) 业务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进口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基金缴纳义务人(以下称受托方)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7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新电子税务局可补申报2024年1月1日以前年度所属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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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系统后,纳税人状态通过校验后点击【继续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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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素申报
进入申报界面后,填写对应的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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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表式申报
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我要填表】按钮,进入表单填写页面,填写并核对页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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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调油企业

加工调油企业基本信息采集

(一)业务场景
对于系统中已标记为成品油生产企业-加工调油企业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局加工调油企业模块,报送《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企业产品调和方案表(上一年度实际值)》、《企业仓储情况采集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度统计表》、《企业产品月度调和方案表》、《企业原材料情况月报表》、《企业产品情况月报表》等7种资料。
本功能为【加工调油企业基本信息采集】,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完成以下报表的报送:
一次性报送:《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
按年报送:《企业产品调和方案表(上一年度实际值)》、《企业仓储情况采集表》
(二)办理指引
1.功能入口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加工调油企业】-【加工调油企业基本采集表】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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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加工调油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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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根据当前纳税人是否为首次报送分场景展示
(1)若首次报送,则直接进入填表式页面,纳税人需一次性报送三张报表,分别为《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企业产品调和方案表(上一年度实际值)》、《企业仓储情况采集表》;
1)《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列表数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控股信息、证照信息、装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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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仓储情况采集表》:纳税人点击【新增】按钮,弹出填写弹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仓储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选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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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本条数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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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完成新增并自动触发二次新增操作并弹出填写弹窗
3)《企业产品调和方案表(上一年度实际值)》:纳税人点击【新增】按钮,弹出填写弹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产品调和方案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选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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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本条数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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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完成新增并自动触发二次新增操作并弹出填写弹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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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上传附报资料】按钮,弹出附报资料上传弹窗;
5)点击【暂存】按钮,系统会对本次填写数据进行暂存,在纳税人再次功能时弹出暂存数据判断弹窗。点击【确定】按钮,带出暂存数据。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财务报表报送·非税收入申报·加工调油企业(图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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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非首次报送,进入引导页面,支持纳税人修改已报送的数据以及报送需报送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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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加工调油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按钮,进入修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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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操作列按钮,进行如下操作:
点击【填写】按钮,进入填写页面
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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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纳税人查询对应年度和状态的报送记录,根据纳税人输入的年度和状态(待报送、已报送、审核未通过、受理中),点击【查询】按钮,触发查询操作;点击【重置】按钮,清空查询条件;
(4)填写完成报表数据后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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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调油企业月报数据采集

(一)业务场景
省级税务机关首次将企业标识为“加工调油企业”或“标识为”加工调油企业“纳税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纳税人应完成“加工调油企业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完成“加工调油企业基本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需按月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度统计表》、《企业产品月度调和方案表》、《企业原材料情况月报表》、《企业产品情况月报表》,以上合计需采集报表4张。
(二)办理指引
1.功能入口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加工调油企业-加工调油企业月报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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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加工调油企业月报数据采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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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功能后,可根据业务进行明细数据采集;
(1)进入功能后,为加工调油企业月报数据采集列表,通过操作列按钮可选择需报送的月报,同时支持实时查看报送进度状态。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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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操作列的“填写”或“修改”按钮进入对应所属期的月报采集报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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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新增】按钮,弹出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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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修改信息时,点击明细数据对应的【编辑】按钮,弹出编辑页面,可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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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认”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弹窗提示。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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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要保存数据,可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内容,待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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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要查看月报报送进度,点击【取消】,返回上一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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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提交到核心征管,显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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