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

发票代开

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 业务场景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


2.进入功能,选择需要代开的发票类型,包括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点击进入功能。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2)


3.填写开票信息
下面以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为例进行说明。
(1)填写购买方信息。如果是开票给自然人需要勾选对应选项;如果是开票给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时输入四个关键字后会触发模糊搜索,可以选择带出的企业。
(2)填写项目名称、金额等。纳税人输入需要代开的项目名称,系统根据关键词进行模糊匹配,然后选择带出的对应项目。项目后面的具体名称支持修改。
(3)选择应税发生地。
(4)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


4.确认应纳税款信息
系统根据上一步纳税人填写的开票信息,自动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


提交后,分为三种情况:
(1)本次代开或者累计代开的发票触发监控,则需要税务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继续缴款和开具数电票,提示如下图所示;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5)


(2)不需要审核但需要缴款,提交成功后提醒去缴款。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6)


(3)不需要审核也不需要缴款,提交后直接开具成功。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7)


5.发票交付
自然人在完成代开数电票后,若购买方是企业,系统会自动将数电票交付到购买方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若购买方是自然人,则自动交付到购买方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在“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代开申请人也可以下载数电票后,通过邮箱或者微信等方式交给购买方。下载方式有两种:一是点击【发票预览】功能,在打开界面下方选择发票下载格式即可成功下载;二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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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作废

(一) 业务场景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或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并向代开单位申请作废、重新代开发票或办理退税等事宜。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申请作废】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9)


2.纳税人进入功能页面,自动带出最近的代开发票信息。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填写搜索框,点击【查询】选出想要作废的代开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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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选择想要作废的发票信息,点击【作废】系统跳转到作废申请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1)


4.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弹出提示框。如果该发票已缴款,则必须选择“作废原因”。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2)


5.点击【确认】后作废成功。也可点【代开发票查询】查看发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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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代开发票申请

(一) 业务场景
保险行业、证券行业、信用卡行业、旅游行业的已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汇总代开发票申请】功能菜单。该模块提供“汇总代开(蓝字发票)”“查询汇总代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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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5)


2.点击汇总代开(蓝字发票)下的“申请代开”,进入汇总代开“个人代理人信息采集”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6)


3.选择“汇总代开属期”后,系统带出各个数据项。“个人代理人信息”展开,按要求填写各个数据项。
(1)选择“汇总代开属期”时,如果没有相应的登记户归类信息,系统弹窗进行提醒。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7)


(2)点击“详情”转跳至提示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8)


(3)点击“上传文件”可上传“经营许可证”选择并上传相应文件。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9)


(4)出现标题为“登记户归类信息上传”的弹窗提示纳税人可选择“完成”或“重新上传”。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20)


4.填写完汇总代开企业信息后,点击“新增”个人代理人信息,填写个人代理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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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汇总代开(蓝字发票)下的“申请代开”,进入汇总代开“个人代理人信息采集”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6)


3.选择“汇总代开属期”后,系统带出各个数据项。“个人代理人信息”展开,按要求填写各个数据项。
(1)选择“汇总代开属期”时,如果没有相应的登记户归类信息,系统弹窗进行提醒。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7)


(2)点击“详情”转跳至提示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8)


(3)点击“上传文件”可上传“经营许可证”选择并上传相应文件。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19)


(4)出现标题为“登记户归类信息上传”的弹窗提示纳税人可选择“完成”或“重新上传”。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20)


4.填写完汇总代开企业信息后,点击“新增”个人代理人信息,填写个人代理人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26)


(1)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批量导入模板,填写完导入模板后,点击“批量导入”,进入“个人代理人批量导入”。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27)


(2)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填写完成的批量导入文件,完成批量导入,页面展示导入失败的数据并支持修改后再保存,无需修改可点击关闭批量导入页面返回主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28)


5.完成“汇总代开的企业信息”填写及新增“个人代理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代扣代缴信息对比,对比成功后进入“纳税信息确认”页面,系统自动带出可使用税款,也可手动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可使用税款。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29)


6.纳税信息确认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发票确认”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发票预览相关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0)


7.发票确认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申请成功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1)

(1)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缴款,可自动完成数电票开具。
(2)代开申请提交成功,需缴款,展示“作废申请”“查看代开申请信息”“缴款”按钮。点击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可自行开具数电票。
8.完成汇总代开流程后,进入汇总代开发票申请界面,在“汇总代开查询”模块中,点击【立即查询】,进入历史代开信息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历史汇总代开状态为“拟稿中”“待缴款”“待开具”“已开具”等状态的数据也按条件进行查询,并支持“编辑”“缴款”“开具”“下载”“查看详情”“作废申请”等操作。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2)

发票申领

发票领用

(一) 业务场景
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后,按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申请领用发票。需要开具发票的,需要先进行发票领用。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发票领用:
(1)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领用】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3)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搜索。
2.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新增】,下拉选择可领用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4)


3.新增领票信息后,在下方选择取票方式。选择大厅取票、自助取票柜,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5)


4.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领用申请。

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一) 业务场景
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已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的纳税人也可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6)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搜索。
2.进入功能后,若纳税人为“首次”发票票种核定,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若纳税人为“非首次”发票票种核定,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票种核定申请信息;可点击【新增】,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也可对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进行修改。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7)


3.纳税人勾选新增或修改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预览提交页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8)


4.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也可点【上一步】修改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信息。当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一) 业务场景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39)


2.进入功能后,纳税人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页面。录入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保存。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0)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1)


3.点击“预览”按钮,可预览报告表。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2)


4.纳税人确认所填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办理成功。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3)

发票验(交)旧

发票验(交)旧

(一) 业务场景
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验(交)旧】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4)


2.点击“发票验(交)旧”进入系统功能办理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验旧的发票种类和起始号码段。勾选需要进行验旧的发票,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待验旧发票明细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5)


若同时勾选了“定额票”和“非定额票”,系统将分“非定额票”与“定额票”两个页签展示待验旧发票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6)


3.在“定额票”页签中,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定额发票信息,纳税人根据日常发票使用中的填开、作废,以及使用月份等使用情况,据实完善“发票终止号码”、“发票开具情况”和“开具月份”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7)


纳税人因修改“发票终止号码”后,需继续验旧后续发票使用信息时,通过点击【新增】操作,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发票信息,纳税人根据日常发票使用中的填开、作废,以及使用月份等使用情况,据实完善新增对应的“发票终止号码”、“发票开具情况”和“开具月份”信息,纳税人根据发票使用情况,可多次【新增】操作,点击【提交】完成验旧。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8)


4.“非定额票”页签中将展示已报税的发票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49)


5.点击“提交”按钮后,完成验旧进入办理成功页面。

发票缴销

发票缴销

(一) 业务场景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缴销】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50)


2.点击“发票缴销”进入系统功能办理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缴销的发票种类和起始号码段。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51)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52)


3.勾选需缴销的发票信息,选择‘缴销类型’,录入‘缴销原因说明’,点击【提交缴销】,系统跳转发票缴销预览页面。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非电子发票(即普通纸票、全电纸票),根据‘销毁方式说明’对需缴销发票进行剪角处理,完成后请拍照上传。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电子发票则无需上传附件。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53)


4.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请缴销】,若纳税人提交缴销的发票为非电子发票(即普通纸票、全电纸票),则需要税务机关审核。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发票使用(图54)


若纳税人提交缴销的发票种类为电子发票(发票种类代码11或12或13),系统自动办结。

本文内容整理自《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仅供办税操作参考,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电子税务局官方系统实际界面与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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