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件事:这不是“要不要交税”的问题
后台经常有人问:“我一个月就卖几万块,真的会被查到吗?”
过去的答案是“概率不大”。现在的答案是——系统自动比对,差额大了自动推送。
截至2026年6月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经运行满一年。税务部门依托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比对,发现两者存在较大差额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平台内经营者推提示提醒,请其核实自行申报金额、及时更正。
近期税务部门还集中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偷税案件。所以先把这个前提讲清楚:这不是税务部门在找谁的麻烦,而是数据已经对齐了。
一、平台报了什么,什么时候报的
法律依据是两份文件: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时间线:
| 时间 | 事项 |
|---|---|
| 2025年6月起 | 《规定》正式施行 |
| 2025年7月1日—30日 | 平台报送自身基本信息 |
| 2025年10月1日—31日 | 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
| 此后 | 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身份信息 + 上季度收入信息 |
报送范围包括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网络商品销售等各类平台。报送内容涵盖佣金、打赏、广告等各类应税收入。
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在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平台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这一条是给骑手、家政阿姨这类群体的。
二、这一个词,最容易理解错
官方口径是这样的(这一点多家中央媒体和税务部门解读完全一致):
收入信息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取得的收入净额(含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不扣除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
很多老板看到“净额”两个字,第一反应是:那我扣掉佣金、扣掉推广费、扣掉物流费,剩下的才是要报的收入。
不是。这里的“净额”指的是退款之后的净额(也就是实际成交额),不是“减掉成本之后的净额”。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说得很直接:
经营者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属于经营成本,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能直接从收入中扣减后申报。
翻译成人话:
- 报收入的时候:佣金、服务费、推广费都要算在里面,一分不能先减掉
- 算利润的时候:这些费用是你的成本,有合规凭证的可以扣,但要单独走成本口径
“从收入里扣掉佣金再报”——这是目前很常见、也很容易解释不清的一个错误。
三、为什么你会收到那条短信
按官方解读,出现申报差额的原因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只报了“看得见的”收入。
只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者只申报了对公账户入账的部分,忽略了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实现的平台交易收入。还有一种典型情况——把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直接从收入里剔除了。
第二类:多平台经营,只汇总了一部分。
在多个平台开店,申报时只汇总了部分平台的收入;或者各平台的数据统计周期不一致(有的按自然月、有的按结算周期),导致口径对不上。
第三类:凭证没留全。
没有完整保留各平台交易记录和收款凭证,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收了多少,差额看不出来。
顺便说一个防诈骗的提示:税务提醒短信通常只包含纳税人名称、提醒事由和自行核实的提示,不会附带任何链接,也不会要求你点击链接、提供银行卡密码或转账汇款。 收到可疑信息,打12366核实。
四、收到提醒之后,按这四步走
苑新丽教授的建议是:“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补税或直接认定为违法,应积极配合、主动自查。”
具体怎么做:
第一步:把所有平台的收入明细导出来。
登录你开店的所有平台后台,导出收入明细——包括交易流水、服务费、佣金、奖励等全部形式,已开票和未开票的都要。
第二步:把收款账户全部核一遍。
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确认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平台导出的收入明细是否能对上。
第三步:找出差额,判断原因。
是漏了未开票收入?是多平台没汇总全?还是统计周期不一致?把原因定性清楚——这一步很重要,因为“原因说不清”比“有差额”更麻烦。
第四步:更正申报。
如果确实存在申报不完整、不准确,及时更正。有疑问的打12366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实。
五、2026年,能省的钱还在
监管变严,但优惠政策并没有收回。现在的政策底盘(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等):
| 优惠 | 内容 | 执行期 |
|---|---|---|
|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 月销售额10万元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2026.1.1—2027.12.31 |
| 按次纳税起征点 | 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原为500元,2026年起提高) | 2026.1.1起 |
| 征收率优惠 | 3%征收率减按1%征收(销售、出租不动产及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 2026.1.1—2027.12.31 |
| 个体工商户个税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3.1.1—2027.12.31 |
| 小型微利企业 |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 | 2023.1.1—2027.12.31 |
注意一个细节: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所以从今年开始,你看到的起征点、征收率表述都以新法及其衔接公告为准。
六、核定征收:还能用,但规则细了
很多电商卖家的税务方案里都有“核定征收”这一环。2026年它的状态是——没有取消,但“宽进”变成了“严管”。
看几个已经落地的做法(以税务部门公开的2026年核定征收工作口径为例):
- 一年一核,到期重新审核认定。 定期定额不再是一核定终身,到期要重新提交材料、重新认定。
- 连续三个月开票超过定额20%的,一律转为查账征收或者提高定额。
- 业主名下存在多个个体工商户的,一律转为查账征收。
-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强制转为查账征收(并涉及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
- 从事消费税相关业务、属于虚开风险高行业的个体双定户,也一律转查账征收。
第3条请特别注意。如果你为了分散收入,在自己名下注册了多个个体户,这在核定口径下是一个明确的红灯。 而且配合《规定》里“平台企业策划、协助经营者违规转换、分拆收入导致信息失真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这一条(依据:税务总局、工信部、网信办2025年第22号公告),“拆分收入”这条路基本被堵死了。
核定征收本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的法定征收方式,符合条件、真实经营就合规;出问题的是脱离真实业务的空壳核定、异地核定和转换收入性质。
七、三条碰不得的红线
第一,隐匿收入。 私户收货款不申报、少报平台收入、长期零申报或异常低申报。平台数据与申报数据的差额过大,会自动触发预警。
第二,虚开发票。 买发票、虚增成本、进销项品类不匹配。这是刑事风险,不是罚款风险。
第三,长期挂账不处理。 无票支出一直不解决,汇算清缴时被调增利润,还要承担滞纳金,反而更亏。
八、四步自查,现在就做
- 收入自查:导出近12个月全平台订单和流水,逐笔比对申报收入,标出漏报、少报、错报的差异。
- 账户自查:把所有收款渠道列一张表,确认没有“账外”资金。
- 凭证自查:订单、物流、合同、付款凭证是否完整,归档是否达到留存年限要求。
- 身份自查:你的征收方式(核定还是查账)、纳税人身份(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是否与真实经营规模匹配,有没有临近500万这条线。
写在最后
平台报送制度实施这一年,真正的变化不是“税变重了”,而是信息差消失了。
过去你能省税,很多时候靠的是“税务局不知道我卖了多少”。现在这个前提没有了——平台按季把你的交易数据报上去,你的申报数据自动比。差额大,短信就来了。
所以真正要调整的不是“怎么少交”,而是三件事:如实报、留好票、别拆分。
该享受的优惠一分不少(月10万免税、3%减按1%、个体户200万内减半,这些都还在),但要把优惠用在真实经营上,而不是用在信息差上。
本文依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公开法规政策,以及税务部门、中央媒体对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官方解读整理。文中涉及的地方征管做法来自税务机关公开发布的工作口径,各地执行可能有差异。具体涉税事项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意见。
内容整理:航税云AI整理 ·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