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

操作类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提示:因你单位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结果与本期申报的数据存在差异,为保护您的纳税权益,请核对报关单用途确认结果及申报表数据。无法进行申报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

解决方案

1.企业存在前期未确认的应征报关单导致,需要企业通过“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确认和统计确认才可以申报。

2.若企业已进行确认和统计确认则需反馈到中软电子税务局运维进一步核实报关单的确认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是选择不了是和否。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

解决方案

重新进入功能,提示使用上次已填写数据的话点取消,获取最新数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表即征即退栏第1行为0但是第二行有值,第一行不自动计算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

解决方案

操作问题,先填写附表一即征即退栏对应行次的第9、10列,主表第1栏会自动归集数据。

业务口径类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下发报表中没有下发《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成品油附表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4)

解决方案

命中成品油经销企业标签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标签的纳税人才会下发,若企业确认是这类企业,需找中软税智撑电子税务局运维核实标签接口下发逻辑。

一般纳税人(已做即征即退备案)申报增值税,填写提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6,7,14,15行第9列填有非0.00数据,请您先去税局做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5)

解决方案

企业的即征即退资格被取消导致,联系税务局核实具体取消原因后再做处理。可以通过金三税收优惠信息查询模块查看核实。

一般纳税人汇总增值税申报时,下发报表中没有下发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6)

解决方案

命中增值税分摊缴纳总机构标签的纳税人才会下发,若企业确认是这类企业,需找中软税智撑电子税务局运维核实标签接口下发逻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入申报功能提示:请先完成抄报税后再进行办理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7)

解决方案

请自行排查抄税情况,存在如下可能:

1、未抄税。

2、存在多个税盘的情况,其中部分税盘未抄税。

3、使用了数电票,但是税控盘未注销,未抄税。

4、如上述3条均不符合,反馈到税控服务商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提交时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纳税人未上传发票汇总确认信息。实际企业已抄税。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8)

解决方案

乐企企业需要通过乐企菜单上报汇总后才能申报。若企业确认已通过乐企菜单上报汇总需联系金三运维具体核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本期发生额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9)

解决方案

条件控制的 满足条件的企业才能填写 。通过金三登记户归类管理模块核实下企业是不是先进制造业 或者 工业母机企业或者集成电路企业,以及对应资格是不是失效了。要是失效的话是不能填写。

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但是在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时候附表五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展示的是“否”且不能调整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0)

解决方案

1、先核实下企业对应年份企税年报基础信息表中填写的是小微还是非小微。

2、一般纳税人的小微标识是调金三六税两费接口获取的,接口下发的是非小微,对应就展示为否。要是对接口下发有异议需联系核心运维具体核实接口下发逻辑。

财产行为税申报

操作类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系统弹出“您当前认证等级不够”的提示,阻断业务操作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1)

解决方案

需用电子税务局App扫脸登录系统。

2025年1月纳税人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提交后找不到税源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2)

解决方案

每年一月份,印花税默认展示去年全年按次和按期采集的税源。一月份需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提交之后,申报卡片上方需要选择税款所属期为税源属期,才能带出未申报数据。

采集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源后,税源勾选框置灰无法确认提交税源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3)

解决方案

由于纳税人存在购销合同税目的税(费)种认定,导致税源信息同时带出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该品目有效期已截止,不再适用印花税申报),需在金三删除购销合同税种认定信息,金三【应申报清册刷新(补偿)】模块刷新应申报统计后,重新做税源采集及申报。

纳税人要修改房产优惠信息,修改时只能截止到今年1月,想采集的新建房产免税截止到2023年12月

解决方案

只能选择到2025年1月,再往前就选不了。正常申报的,往期、当期申报过的税源,只能改当期税款所属期止之后的应税,当前属期之前的应税,需要到前台修改或者提服务请求到金三做数据运维。

房产税采集不了2025年1月的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税源,是不是逾期的不能采集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4)

解决方案

往期申报过的税源,只能改当期税款所属期起之后的应税。从更正或逾期入口进入做修改。若已申报,处理方式一:让纳税人到前台补申报,方式二:给纳税人做2025年1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费)种认定,再刷一月属期的应申报,再到新电局的合并申报界面通过逾期入口进行申报。

采集2025年一季度土增税税源明细时,系统带出来的预征率仍为0.03,而不是最新的0.015,纳税人端和税务人端都无法更正,请问如何处理

解决方案

做土地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时,选择征收子目,然后再采集税源。

业务口径类

申报印花税系统提示“您本次印花税申报失败。系统异常,请联系管理员处理。”申报失败原因:SYS-0000003,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_szsw svr012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5)

解决方案

纳税人存在购销合同的税费种,由于购销合同品目现在已不适用,需删除该品目的税(费)种认定,金三【应申报清册刷新(补偿)】模块刷新应申报统计后,重新做税源采集及申报。

企业没有核定过按季度申报的印花税,但按次申报印花税,系统提示“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6)

解决方案

印花税税源采集时与往期申报记录比对,不是看税(费)种认定。同一税目在一个季度内,若先按次申报了,就不能再按季申报,只能从下一个季度开始按季申报。如果要按季申报,需先作废按次申报的申报信息,重新按季申报;同理需按次申报时,同一季度不能存在按季的已申报数据。

纳税人主管是龙岗坂田的,土地也是龙岗的,但是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界面,土地行政区划显示为宝安,且置灰无法修改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7)

解决方案

房屋坐落地址取纳税人登记信息的生产经营地行政区,查询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是否正确(金三【税务登记信息查询】模块,点击【纳税人联系信息】查询),若不正确,则到新电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变更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

留抵退税

操作类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现在流程不知道在哪,流程监控也找不到,能否帮忙看看这个流程现在在哪

解决方案

受理人员到税费事项网上受理模块,在已受理那找到该任务,点进去进行推送,流程才会推送到金三。

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企业划型选择了中型企业之后提示“与登记户归类管理清册划型不一致”,但是在金三看该模块也是中型企业,为什么会触发不一致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8)

解决方案

该提示只是提示监控,选择“是” 关闭提示;选择“否”关闭提示 +同时会清空页面的投资总额和营业收入。

业务口径类

申请留抵退税时,系统提示存在往期留抵退税申请尚未受理完毕,暂不允许申请,但在金三系统查询流程为作废状态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19)

解决方案

新电局未获取到作废的流程状态,需要提服务请求到新电局做数据运维。

在电子工作平台受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申请时,系统提示“推送尚未成功,请稍后查看状态”,重新打开流程还是无法推送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0)

解决方案

出现这种情况时调用金三服务超时导致的,需要提服务请求到新电局作废该任务流程,纳税人需重新提交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申请。

新电税平台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制度性留底退税是,出现“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符合业务规定”,麻烦看一下系统是根据什么判断?是哪个字段的问题吗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1)

解决方案

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申请的金额不对,应该是=(序号14-序号15)*60%*序号17。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留抵退税时,系统提示“暂未获取到纳税人信用等级”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2)

解决方案

需要找决策二包核实纳税人信用等级情况,退税调取到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为空。

企业申请留抵退时,有留抵税额,但无法填写数据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3)

解决方案

纳税人没有满足连续六个月增值税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的属期,所以不满足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

数电票开具

操作类

代开申请时,系统提示“入参错误:购方信息不完整,请确认购方信息是否从列表中选择或勾选开票给自然人。”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4)

解决方案

系统仅支持给有税务登记信息的购方代开发票,购方信息需输入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税号才可以,手动录入税号系统校验不通过。

新电局找不到【代开发票查询】这个模块

解决方案

进入【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里面有查询功能,未带出原因:1.没有历史代开数据,2.纳税人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自然人在APP代开发票,无论选择哪个区都是显示缺少必要配置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5)

解决方案

APP首页定位切换至深圳,再进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税发生地无法选择也没有地方添加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6)

解决方案

应税发生地需下拉后点选地址。

业务口径类

自然人在新电局代开财产租赁发票时,个税是怎么计算的,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的,减除20%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决方案

1.本次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扣除项<=4000时,计税依据=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减除项-800;

2.本次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扣除项>4000时,

(1)减除费用=(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减除项)*20%;

(2)计税依据=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减除项-减除费用;

3,应补税费额=计税依据*20%。

纳税人可以在新电查询打印2021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解决方案

【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只能查到在新电局代开的数据,即新电局上线后数据。

代开发票应纳税款信息计算结果中,地方教育跟教育费附加重复计算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7)

解决方案

本月累计代开发票金额已达增值税起征点,需缴纳税款含本月前期代开增值税发票已减免的税款。

代开数电票提示属于高风险行为,但是纳税人今年还没开过发票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8)

解决方案

因为纳税人近12个月累计代开超过100W,需要到线下代开。到金三的代开发票情况清册模块查询,包含近12月所有代开的发票。

港籍自然人代开发票,在新电局触发审核了,但申请界面没有供其上传资料附件的地方

解决方案

提交代开申请时,系统会有监控提示弹窗,在弹窗下方会有上传附件的地方。纳税人没有触发需要上传附件风险就不需要上传资料。

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发票时,申请金额超过10万,系统提示:线下辅导后代开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29)

解决方案

纳税人申请的金额为13万,单次申请超过10万就会阻断线上办理。

残保金申报

操作类

纳税人2023年的残保金没有及时的在征缴期2024年10~12月期间申报,现在2025年,想要申报逾期的2023年残保金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0)

解决方案

1、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的10到12月份,在征缴期进入残保金申报功能,根据逾期未报校验的引导,去跳转对应属期申报。

2、及时去大厅补申报

纳税人反馈残保金第8栏数据不对金额不等于8=(3*4-5)*6,帮忙核实下是什么问题

解决方案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60%。

业务口径类

进入残保金申报还是出现提前申报的校验阻断监控:“ 您本属期不在可申报时间范围内,请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区间内进入办理”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1)

解决方案

未到残保金集中征缴期,对应属期的残保金应在次年10-12月份进入申报(集中征缴期时间由各省自行配置)。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次预填的数据如何修改

解决方案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获取残联申报预填的,不支持修改。

进入残保金申报提示:未启用税费种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2)

解决方案

以处室下发的残保金征收台账名单为准,确认一下该户企业是否在征收名单内。不在名单内的无需申报。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操作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费源信息已经完成复核,但该项目未使用全国规范电子税务局采集,请通过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3)

解决方案

目前处理方法:前台处理。

纳税人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金三已经显示申报记录,但是新电局没有申报信息

解决方案

目前处理方法:切换纳税人主体,保证缴费人主体跟当前登录的缴费人为同一个主体。

业务口径类

纳税人在通过主管部门核定申报的非税征收项目,想作废但无作废按钮

解决方案

现已调整,对于通过主管部门核定申报的非税征收项目,允许纳税人自行进行申报作废。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的自然人缴费对象如果是港澳台通行证,外国护照等特殊证件号码时,传递核心审核时核心不认证件号码,导致费款无法顺利审核申报

解决方案

已调整为缴费人为自然人时,增加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字段。主管部门推送缴费人为自然人时,自然人可以正常申报。

优化类

主管部门采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推送缴费人后。缴费人门户未收到待办

解决方案

对于推送核心征管但无需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程序发送门户待办。缴费人可在门户待办收到消息,可直接点击申报。

企业所得税季报

操作类

分支机构更正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报表,小型微利企业选项默认为【是】且无法修改,实际应不符合的

解决方案

纳税人需要按照分支机构申报,需要先进行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然后再进行申报。

公司有做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24年第四季度没有正常带出分摊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4)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5)

解决方案

调整备案,确保总分机构跨地区所属转移企业类型代码,分支机构的就地缴纳标识等信息正确,才能带出分摊。

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初始化系统提示执行计税规则出现异常

解决方案

重置申报,重新初始化数据即可。

业务口径类

总机构已经在去年迁移到外省,深圳主体已注销,但分机构企税申报的时候“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还是显示深圳市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6)

解决方案

总局接口返回的总机构行政区划就是深圳市,让总分机构重新维护一下上下级机构信息,再做一笔新备案或等总局数据同步。

做2024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首次申报时系统会带出来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更正带不出来数据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7)

解决方案

不是问题。

非居民企业,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已经变更成核定征收了,为什么申报的时候还是显示据实计算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8)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热点问答(图39)

解决方案

重新备案,修改核定日期后重新进入申报表即可。

优化类

电子税务局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1的,没有自动计算小微优惠金额

解决方案

已优化,25年4月不存在问题,历史数据建议进行更正。

本文内容整理自《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仅供办税操作参考,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电子税务局官方系统实际界面与规则为准。
标签: #电子税务局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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