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场景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后,可通过该模块为单位职工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缴费人也可通过该模块为单位职工调整月度缴费工资。
(二) 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办理月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2.进入该模块,缴费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为职工申报或调整缴费工资:
(1)外部文件导入
如果操作列表中已有数据,可任意勾选一条数据,点击【导出】-【选中数据】导出文件至本地目录。

按照该文件模板编辑需要批量导入的职工缴费工资信息。点击【添加】-【外部文件导入】,选好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等待一段时间后系统会弹出导入结果界面。如导入失败,可点击【点击下载】链接下载并查看导入失败结果。




(2)添加指定或全部正常缴费职工
点击【添加】-【添加指定或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系统自动显示本单位下参保状态正常的全部职工,也可输入职工信息筛选查询。勾选部分或全部职工,点击【添加】即可添加至列表中。



在列表中为已添加的职工编辑“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起”字段,勾选后点击【提交申报】,对“选中数据”或“全部数据”提交申报。



(3)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
点击【添加】-【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可将本单位参保状态正常且无缴费工资的职工批量添加至列表中。


在列表中为已添加的职工编辑“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起”字段,勾选后点击【提交申报】,对“选中数据”或“全部数据”提交申报。



缴费人完成职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可在此模块查询以往缴费工资申报记录以及申报状态。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看缴费工资申报记录。
2.进入该模块,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筛选查询。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或“其他系统”,状态包括“申报处理中”、“申报成功”、“申报失败”。

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的月度缴费工资申报,申报成功和申报失败的数据可查看明细,点击操作栏【查看】链接,可查看职工缴费工资明细。


(一) 业务场景
缴费人为单位职工申报完月度缴费工资后,可使用该模块申报并缴纳社保费,包括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待缴数据,以及系统根据单位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自动生成的待缴数据。
(二) 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社保申报及缴纳】办理社保申报及缴纳业务。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所有待缴社保费数据。输入查询条件,可进行筛选查询。
数据来源包括“日常缴费”、“特殊缴费”和“。“日常缴费”指系统根据单位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自动生成的待缴数据;“特殊缴费”指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待缴数据。数据来源是“日常缴费”的,点击列表中“缴费人数”旁的链接,可查看并导出职工明细。


若界面提示“没有数据”,可能原因如下:
①社保费待缴数据已申报。可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记录】模块进行查询确认;
②单位尚未申报职工月度缴费工资。可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模块进行查询确认。
3.缴费人勾选需要确认的数据(系统会自动勾选同属期或同批次数据),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发起数据提交,成功后自动进入社保缴费页面,缴费人可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第三方缴费。



4.缴费人如需为本单位离职人员生成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社平补差的缴费数据,点击【职工社平补差申请】,补缴年度选“2024”,勾选职工后点击【确认申请】。



社平补差缴费数据生成完,系统会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社保申报及缴纳】自动带出,也可通过查询条件筛选查询。此类数据的缴费类型是“基数调整补缴-社平标准调整”,申报缴费方式与其他缴费类型一样。

相比上月,如果本月不存在职工变动或缴费工资变化的情况,缴费人可通过此模块快速完成社保费申报及缴费。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一键申报缴费(适用于职工及缴费工资无变化)】快速办理社保申报及缴纳业务。
2.进入此模块,系统自动展示本月需申报缴纳的金额和三方协议。

3.点击【一键申报缴款】按钮,弹出“确认申报缴费”页面,再次确认扣款金额和账号,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完成申报缴费。



(一) 业务场景
缴费人可通过此模块查询、作废或继续缴纳本单位已申报的待缴社保费数据。
(二) 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记录】查询、作废或继续缴纳本单位已申报的待缴社保费数据。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本月已申报的数据,也可筛选“申报日期”、“状态”进行自定义查询。
其中,状态为“已确认未缴款”的数据,可对其发起【作废】、【查看明细】、【缴款】、【解锁】操作;状态为“已申报已缴款”的数据,如果是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可对其发起【查看明细】、【权益实时到账(区块链)】操作,如果是系统根据单位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自动生成的,可进行【查看明细】操作;其他状态的数据,可对其进行【查看明细】操作。


3.对于状态为“已确认未缴款”的数据,缴费人可以点击操作栏中的【缴款】链接进行缴款,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费或者第三方缴费。

①三方协议缴费
缴费人需选择相应的三方协议账号,点击【确定】按钮。再次确认缴费金额及三方协议号后,点击【确认缴费】按钮,完成缴费。



②第三方缴费
缴费人需选择第三方缴费,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弹出缴费二维码,缴费人可按需选择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进行扫码支付。


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待缴数据,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如急需到账享受权益,可通过此模块实时发送缴费数据至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到账处理。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社保费权益实时到账(区块链)】办理社保费权益实时到账。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默认申报日期内已完成缴费的数据,缴费人也可筛选“申报日期”进行自定义查询。

3.缴费人选择需要实时到账的缴费数据,点击操作栏中【权益实时到账(区块链)】链接,系统自动跳转至“权益实时记账(区块链)”界面,点击【实时记账】按钮,系统自动推送缴费数据给人社、医保部门完成记账。


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时,缴费人如果忘记申报密码,可使用此模块对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重置密码。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密码重置】重置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密码。
2.进入该模块,可输入新密码进行重置。新密码规则:长度为8-20位字符,字母、数字和符号中至少有两种组合。

缴费人完成社保申报及缴费业务后,可通过此模块开具单位缴费证明。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单位缴费证明开具】办理开具单位缴费证明业务。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默认费款所属期内待开具证明的缴费数据,缴费人也可筛选“费款所属期”进行自定义查询。

3.勾选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数据,点击左上角【开具】按钮,按需选择“明细开具”或“汇总开具”,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自动下载缴费证明电子版,打开下载后的文件可预览缴费证明。
选择“明细开具”的,系统将按照所选缴费数据直接进行证明开具;选择“汇总开具”的,系统将合并连续费款所属期和相同单位编号、险种的缴费数据后进行证明开具。



缴费人完成社保申报及缴费业务后,可通过此模块“首次开具”栏开具单位完税证明。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单位完税证明开具】办理开具单位完税证明业务。
2.进入该模块,选择“首次开具”栏,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默认缴费日期内可首次开具证明的缴费数据,缴费人也可筛选“缴费日期”进行自定义查询。

3.勾选需要开具证明的缴费数据,同一张完税证明只能开具一个电子税票号码对应的缴费数据。点击【开具证明】按钮,系统自动下载完税证明电子版,打开下载后的文件可预览首次开具的完税证明。


4.同一笔缴费数据只能开具一次完税证明,已开具完税证明的缴费数据无法通过“首次开具”栏进行查询。缴费人如需重新取得完税证明,可通过“补打”栏进行补开具。
已开具过单位完税证明的缴费数据无法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单位完税证明开具】的“首次开具”栏进行查询。缴费人如需重新取得单位完税证明,可通过此模块“补打”栏进行补开具。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单位完税证明开具】补开具单位完税证明业务。
2.进入该模块,切换至“补打”栏,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默认开具日期内可补开完税证明的缴费数据,缴费人也可筛选“开具日期”(即首次开具日期)进行自定义查询。

3.选择需要补打完税证明的缴费数据,点击操作栏中的【下载】,系统自动下载完税证明电子版,打开下载后的文件可预览补开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下方自动注明打印次数。


缴费人完成社保申报及缴纳业务后,可通过此模块开具职工缴费证明。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证明开具】开具职工缴费证明。
2.进入该模块,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指定职工,勾选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信息,点击【开具证明】按钮,按需选择“明细开具”或“汇总开具”,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自动下载缴费证明电子版,打开下载后的文件可预览缴费证明。
选择“明细开具”的,系统将按照所选缴费数据直接进行证明开具;选择“汇总开具”的,系统将合并连续费款所属期和相同单位编号、险种的缴费数据后进行证明开具。



缴费人未签订有效三方协议或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失效,可使用此模块签订三方协议,验证通过后可选择三方协议缴费方式缴纳本单位的社保费。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三方协议管理】-【网签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
2. 进入该模块,缴费人填写签订协议的银行信息,包括“征收机关”、“开户银行名称”、“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名称”,勾选“我已阅读《委托扣款协议书模板》”,点击【提交】按钮。

3.系统弹窗提示缴费人选择“协议批扣标志”,由于当前单位社保费已采取缴费人自主申报缴纳方式,系统不再提供批量扣款服务,签订三方协议时“协议批扣标志”选择“所有批扣”或“所有非批扣”都可用于缴费人实时扣款

4.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成功后,缴费人可点击【三方协议查询链接】,进入三方协议签署结果查询页面。
其中,验证状态为“未验证”的协议,可发起【验证】、【打印】和【作废】操作;验证状态为“验证通过”的协议,可发起【打印】【撤销】操作。


缴费人可通过此模块查询已签订的三方协议信息,对批扣状态为“费批扣”的三方协议进行修改或作废。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三方协议管理】-【单位社保费三方协议查询】签订三方协议。
2.进入该模块,缴费人可查看已签订的所有三方协议。

2.对于验证通过的批扣状态为“费批扣”的三方协议,缴费人可发起【修改】或【撤销】操作;对于未验证或验证失败的批扣状态为“费批扣”的三方协议,缴费人可发起【修改】、【验证】或【作废】操作。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可点击操作栏中的【查看协议书】链接下载《委托扣款协议书》。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后,可通过此模块查看本单位下所有参保状态正常的职工信息。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查看本单位下所有参保状态正常的职工信息。
2.进入该模块,可直接查询本单位下所有参保状态正常的职工,也可筛选指定职工进行自定义查询。点击【导出所有】按钮可导出列表中的所有职工信息至本地目录。

点击【导出历史】按钮,可对历史导出记录查看或重新导出。

缴费人如果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查不到某职工参保信息,可通过此模块查看人社、医保部门是否已传递该职工参保信息,以及系统对已传递的信息是否处理成功。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参保信息接收情况查询】查看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本单位下所有职工不同险种的参保和停保信息。
因职工参保信息数据量较大,单位可点击【导出】按钮将数据导出至本地目录,再在文件中进行搜索。如仍然查询不到指定职工,说明人社、医保部门尚未传递该职工的参保信息,可联系相关部门再次传递。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后,可通过此模块查看本单位下所有险种的参保状态。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参保信息查询】查看本单位下所有险种的参保状态。
2.进入该模块,可直接查询本单位下所有单位编号的参保险种信息,也可筛选“单位编号”、“社保经办机构”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定义查询。

3.点击【导出】按钮,系统自动将查询结果下载至本地,下载成功后可打开文件预览。


缴费人如果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查不到本单位某险种参保信息或某险种参保有效期限错误,可通过此模块查看人社、医保部门是否已传递该险种参保信息,已传递险种的参保有效期限,以及系统对已传递的信息是否处理成功。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参保信息接收情况查询】查看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本单位所有险种的参保和停保信息。
2.进入该模块,系统直接带出本单位下所有单位编号所有险种的参保和停保信息,可点击【导出】按钮将数据导出至本地目录。

缴费人可使用该模块查看本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数据,数据状态包括“初始”(即未申报)、“申报中”和“申报成功”。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应缴信息查询】查看本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数据。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本月应缴社保费数据,缴费人可筛选“费款所属期”、“单位编号”、“社保经办机构”、“险种类型”和“数据状态”进行自定义查询。

3.点击【导出】按钮,系统自动将查询结果下载至本地,下载成功后可打开文件预览。


缴费人完成确认申报后可通过此模块查询本单位某属期社保费申报明细。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申报明细查询】查询本单位某属期的社保费申报明细。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默认费款所属期内的申报数据,也可筛选“费款所属期”进行自定义查询。

3.选择需要查看明细的申报数据,点击操作栏中的【查看明细】链接,可查看该笔申报对应的所有险种的缴费明细。数据来源是“日常缴费”的,可显示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缴费基数、费率和应缴费额;数据来源是“特殊缴费”的,只能显示应缴费额。



缴费人办理完本单位社保费申报及缴纳业务后,可通过该模块查询人社、医保部门的到账情况,到账标记包括“未到账”、“已足额到账”、“未足额到账”、“到账失败”。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社保费到账信息查询】查询本单位已缴纳社保费的到账情况。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费款所属期内的缴费数据,也可筛选“费款所属期”、“单位编号”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自定义查询。

点击“导出”按钮,系统自动将查询结果下载至本地,下载成功后可打开文件预览。


缴费人可通过此模块查询本单位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信息。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查询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信息。
2.进入该模块,可输入查询条件进行筛选查询,点击【导出所有】按钮可导出列表中的所有职工信息至本地目录。

(一)业务场景
缴费人完成缴费后可通过此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职工缴费记录。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缴费记录查询】查询本单位的职工缴费记录。
2.进入该模块,输入查询条件进行筛选查询,点击【导出】按钮可导出列表中的所有职工信息至本地目录。

缴费人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查询不到待缴数据,可通过此模块查看待缴社保费是否进入批扣。批扣状态包括“已生成待扣款”、“分票成功”、“状态不明”、“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已作废”。由于当前单位社保费已采取缴费人自主申报缴纳方式,系统不再提供批量扣款服务,该业务场景暂不存在。
(二)办理指引
1.缴费人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单位批扣状态查询及批扣作废】查询本单位待缴社保费是否进入批扣。
2.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查询本单位默认费款所属期内的社保费批扣数据,也可筛选“费款所属期”、“单位编号”、“社保经办机构”和“批扣状态”进行自定义查询。

3.如某一属期待缴社保费无需批扣,缴费人选择自行缴费的,可在本模块作废对应批扣数据,再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自行申报缴费。缴费人勾选所需作废的批扣数据时,同一笔预申报序号的数据需一起作废,勾选后点击【作废】按钮,弹出提示框,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发起作废并返回作废结果。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默认拥有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权限,而办税人员默认没有该权限。如办税人员需查看或办理社保业务,可通过该模块向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申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此模块同意或拒绝授权申请。
(二)办理指引
1.用人单位无社保业务权限的办税人员可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社保业务功能权限审核】申请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权限。
2.进入该模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系统会弹出授权申请界面,点击【申请授权】按钮可向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发出授权申请。

3.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该模块中可以看到所有办税人员发出的授权申请,点击【同意】可授权通过,点击【不同意】可拒绝授权。授权通过的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访问【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模块。

4.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对已授权的办税人员取消授权。取消授权后,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将无法访问【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模块;如需查询或办理社保业务,需再次申请授权。

(一) 业务场景
非正常纳税人要解除非正常认定,可以通过该套餐办理逾期申报的相关事项,包括逾期申报、简易程序处罚等业务。
纳税人因逾期未申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金三系统根据业务规则判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待处理违章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展示给纳税人,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简易程序处罚时,系统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纳税人确认无异议,电子税务局调用金三保存接口直接将违法行为登记信息、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信息写入核心征管系统,并将简易处罚决定书电子送达给纳税人,提醒纳税人缴纳罚款,实现纳税人线上办理简易程序处罚事宜。
逾期申报和简易处罚事项全部处理完成后进行提交,即可完成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二) 前置条件
1、纳税人为试点区域企业;
2、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3、纳税人为小规模;
4、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是41开头的个体工商户;
5、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
6、纳税人的成立时间为2018年8月之后。
(三) 办理指引
1、登录深圳电子税务局,入口:【地方特色】-【其他服务事项】-【解除非正常户认定套餐】

2.企业若存在违章处罚,先处理违章处罚:

(1)点击“去办理”按钮跳转至违法处置功能处理违章信息,处理流程参考“违法处置”办理指引。
3.罚款缴纳
(1)企业可在提交违章处罚记录保存成功后点击页面弹出的“去缴款”按钮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缴纳罚款。


(2)或点击返回“解除非正常户认定套餐”,点击弹窗提示中的“确定”按钮刷新页面,点击“罚款缴纳”下方的“去办理”按钮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缴纳罚款。


4.逾期申报
(1)违章处置、罚款缴纳完成后,点击“逾期申报”下方的“去办理”按钮。

(2)查看申报汇总表、申报明细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一键零申报申报申请”。

(3)弹出确认提交提示,点击“确认零申报”按钮提交申请。

(4)点击“确认零申报”后弹出提交零申报申请成功提示,办理进度查看可在解除非正常户认定套餐路径下查看受理进度及结果;或在网上文书进度查询功能。

5.结果查询
(1)待税务人员受理时,办理进度则展示为“办理中”,税务人员申报完,受理成功后,办理进度则展示为“受理通过”,次日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是否解除非正常成功;

(2)税务人员核查后不予受理时,则办理进度展示“受理不通过”,可点击“查看不予受理原因”。受理不通过则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增加多报合一授权的单独功能和查询功能
(二)办理指引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地方特色】-【其他服务事项】-【特色业务】-【多报合一授权】

2.新增授权
(1)若无2022年授权信息,可点击新增授权按钮,弹出提示框。选择同意报送或不同意点击提交按钮后进行提交。

(2)若已有2022年数据,展示授权数据,新增按钮置灰

3.查看详情
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弹框提示财务报表数据,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

纳税人前往大厅办理审批类业务,需要流转多个岗位审批,纳税人等待终审结果的过程中,在电子税务局能随时查询到文书的进度。
(二)办理指引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地方特色】-【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大厅办理业务进度查询】。
2.查询及领取
(1)界面自动带出所有记录。
(2)申请日期自动设置,默认带出当前时间前的六个月,可点击日期控件进行修改。办理状态在下拉框中选择,点击【查询】可得到符合条件结果。
(3)若办理退抵税业务,可在审批意见下查询退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进行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
(二)办理指引
1.进入界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地方特色】-【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简易处罚配套文书打印】,即可进入该界面。

2.下载通知书
(1)选择生成日期,点击【查询】,可获得该期间纳税人已办理税务事项,点击“查询”。
(2)选择需下载的通知书,点击“下载通知书”
申报成功后,如暂时不缴款,自行申报人或者被代办人后续可以通过申报结果查询页面缴款
(二)办理指引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地方特色】-【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

2.查询
选择对应申报日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出申报结果,点击查询申报表,若所属期为2022年以前,可以查看申报表明细并且打印,若所属期为2022年及以后属期,则跳转至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功能下载报表。

政府机关(比如科创委)在某些业务下,需要查询某个机构或者委托企业的涉税报告。当然,机构或者委托企业自己也会有这方面的诉求。
(二)办理指引
1.功能入口:【地方特色】-【我要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涉税报告真伪查询】
2.业务办理。涉税报告防伪查询,输入涉税报告编号和校验码查询


查询申请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结果
(二)办理指引
1.功能入口:【地方特色】-【我要查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结果查询】

2.任意选择一个条件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出结果

(一) 业务场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19】115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已确定虚开类协查推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深税办法【2020】3号)的规定,持续提升对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的应对效能,促进查管联动,加强企业所得税税种管理,实现对接受虚开发票的标准化处理流程。
(二) 前置条件
1.功能入口:【地方特色】-【我的消息】-【发票风险处理】

2.进入功能

3.点击【下载通知书】下载查看税务通知书详情,点击【下载发票数据】下载查看发票数据详情;点击【发票处理】跳转至功能事项处理页面(如下图):

4.点击需要处理通知书对应的【发票处理按钮】,进入“场景选择”页面(如下图):


5.根据对应发票自行选择适用的场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报送页面
注:要求为“必报”时附报资料为必传

6.录入填写完必填数据、上传完成所需附报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报送当前资料。
1.点击【地方特色】-【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区块链发票查验】
2.点击【地方特色】-【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证明真伪查询】。

3.点击【地方特色】-【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税务违法证明真伪查验】。

4.点击【地方特色】-【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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