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市场主体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前,须向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管理企业根据授权关系查询允许集团代为注销的成员企业信息,并为成员企业办理注销。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企业注销(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企业注销(企业集团)】功能菜单。

3.系统跳转至企业注销(企业集团)功能界面,系统根据授权关系展示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注销操作。

4.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在【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点击【查询】;或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5.集团企业注销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注销】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公司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操作手册。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集团内控式办税场景的财务报表报送,管理企业根据授权范围为所管理的成员企业进行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功能。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财务报表报送(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财务报表报送(企业集团)】。

3.系统跳转至财务报表报送(企业集团)功能界面,首次进入页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设置的默认值,查询并加载数据,根据授权关系展示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操作。

4.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选择【财务报表所属期】(所选时间段必填且不可跨年,所属期起日期为选择日期月份的第一天,所属期止为所选择日期月份的最后一天),点击【查询】;选择符合条件的【财务报表所属期】之后,在【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选择对应成员企业点击【查询】可进一步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也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可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5.集团财务报表报送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报送】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财务报表报送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公司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财务报表报送”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财务报表报送”操作手册。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1.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2.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集团)】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集团)功能界面,首次进入页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设置的默认值,查询并加载数据,进行条件查询操作。

3.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在【合同采集日期】选择对应采集日期(合同采集日期必填且不能跨年),点击【查询】;或者【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选择对应成员企业点击【查询】;也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可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4.集团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详情】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公司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手册。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 2000 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组织处以 10000 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集团内控式办税场景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功能,管理企业根据授权范围为所管理的成员企业跟踪和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及申请听证的功能。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企业集团)】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企业集团)功能界面,首次进入页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设置的默认值,查询并加载数据,进行条件查询操作。

3.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选择【文书送达日期】(文书送达日期必填且所选日期时间段不能跨年),点击【查询】,选择符合条件的【文书送达日期】之后,在【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选择对应成员企业点击【查询】可进一步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也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可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4.集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详情】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操作手册。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后生成土地增值税项编号,用于纳税人后续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等申报。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主要涉及基础登记信息和第三方各类文件、证书、备案信息。其中第三方信息通过外部交换系统获取,也可以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手工录入。
集团内控式办税场景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功能,管理企业根据授权范围为所管理的成员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的功能。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企业集团)】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企业集团)功能界面,首次进入页面,根据授权关系展示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操作。

3.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在【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选择对应成员企业点击【查询】;也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可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4.集团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详情】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公司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操作手册。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重点税源监测是税务机关依据重点税源报表制度,采集已标识为重点税源监测企业的纳税人涉税资料,以便强化重点税源监测和分析,服务组织收入中心工作的过程。
集团内控式办税场景的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功能,管理企业根据授权范围为所管理的成员企业办理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的功能。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企业集团)】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企业集团)功能界面,首次进入页面,根据授权关系展示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显示数据为当期的采集情况汇总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操作。

3.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在【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选择对应成员企业点击【查询】;也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4.集团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填报】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公司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进行核准。
集团内控式办税场景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功能,管理企业根据授权范围为所管理的成员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功能。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企业集团)】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企业集团)功能界面,首次进入页面,根据授权关系展示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展示数据为已申报有未缴款且在缴款期内的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操作。

3.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在【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选择对应成员企业点击【查询】;也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或者在【最近一期税款总额】输入金额,点击【查询】,查询满足所选条件成员企业信息。

4.集团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申请】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公司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满足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原先已享受的优惠项目或未享受的优惠项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四种情况,放弃免税、减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集团内控式办税场景的纳税人提交增值税声明功能,管理企业根据授权范围为所管理的成员企业办理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减)税权声明的功能。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纳税人提交增值税声明(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纳税人提交增值税声明(企业集团)】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纳税人提交增值税声明(企业集团)功能界面,首次进入页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设置的默认值,查询并加载数据,可进行条件查询操作。

3.按条件查询管理企业授权管理的成员企业信息,选择【声明所属期】(声明所属期必填且所选日期时间段不能跨年,所属期起为所选日期月份的第一天,所属期止为所选日期月份的最后一天),点击【查询】;选择符合条件的【声明所属期】之后,在【纳税人名称】输入成员企业名称,选择对应成员企业点击【查询】可进一步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也可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完整成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可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4.集团纳税人提交增值税声明操作。
(1)选择成员企业信息点击【详情】

(2)系统弹出提示框“即将打开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减)税权声明页面,并为您切换为【XX公司办税员】身份!请您在新页面中办理相关业务。”,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的新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减)税声明”页面。后序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减)税声明”操作手册。

(4)办理完业务后切换回原窗口,点击【切换回管理企业】

(5)身份已切换回管理企业

(一)业务场景
企业集团内控式办税依托税智撑、税务可信身份体系,为集团及成员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帮助集团或管理企业了解成员企业经营、申报、优惠、税款等情况,实现全集团信息获取。同时集团或管理企业可以为成员企业进行批量业务办理、消息提醒等一站式服务。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申报信息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集团企业申报】。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集团企业申报】功能菜单。

2.进入集团企业申报界面。

(1)单户申报
1)点击操作栏【去申报】按钮,弹出提示。

2)点击【确定】按钮,跳转到当期未申报页面。

3)企业所得税,点击【填表式申报】按钮。

4)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5)依次选择或填写“真实责任”,点击【确定】按钮。

6)企业所得税,点击【简易确认式申报】按钮,进入成员企业简易确认式申报功能页面,完成申报。
7)增值税,点击【填表式申报】按钮。

8)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9)依次选择或填写“真实责任”,点击【确定】按钮。

10)增值税,点击【简易确认式申报】按钮,进入成员企业简易确认式申报功能页面,完成申报。
11)印花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填表式申报】按钮。

12)进入到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页面,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按钮。

13)选择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录入】按钮。

14)录入印花税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15)印花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提交】按钮。

16)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勾选印花税卡片,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17)依次选择或填写“真实责任”,点击【确定】按钮。

18)集团企业申报界面点击对应申报表单数的数字,可进入对应申报界面查看申报详情(以点击“应申报表单数”为例)。

(2)批量导入申报。
1)点击【批量导入】按钮。

2)根据相应模板要求填写完毕后上传相应附件。

3)点击【批量上传】按钮,跳转到上传成功界面。

4)上传成功后,可通过【集团企业申报】页面中的【导入记录->预检详情】查看结果。

5)点击详情可跳转相应功能,目前只支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印花税申报相关功能模块。
6)确认无误后,勾选数据,点击【批量申报】按钮,弹出提示。

7)申报结果可通过【集团企业申报】页面中的【导入记录->申报详情】查看。

(一)业务场景
企业集团内控式办税依托税智撑、税务可信身份体系,为集团及成员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帮助集团或管理企业了解成员企业经营、申报、优惠、税款等情况,实现全集团信息获取。同时集团或管理企业可以为成员企业进行批量业务办理、消息提醒等一站式服务。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集团企业】-【业务办理】-【企业注销(企业集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批量缴款: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批量缴款】功能菜单。
进入批量缴款功能界面后,根据系统默认的查询条件自动带出所有满足缴款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点击【去缴款】,跳转至缴款详细页面。

(2)选择需要缴纳的税款,点击【立即缴款】按钮。

(3)弹出三方协议缴款页面,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缴款。

(4)系统提示:“缴款成功”。
3.预约缴款:
(1)进入批量缴款功能界面后,根据系统默认的查询条件,查询出所有满足缴款条件的成员企业信息。

点击【去缴款】,跳转至缴款详细页面。

(2)选择需要预约缴纳的税款,点击【预约缴款】按钮。

(3)弹出预约缴款页面,选择预约缴款日期,点击【立即设置】按钮。

(4)系统提示:“设置成功”。
(5)重新回到批量缴款总览页面,选择tab页【已预约扣款信息】。

(6)点击【修改预约扣款时间】,可回到预约页面修改预约扣款时间。

(7)点击【删除】,可对已预约的信息进行删除。

4.缴款凭证处理:
(1)进入批量缴款页面,选择tab页【缴款凭证处理】。

(2)录入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解锁】按钮。

(4)系统提示:“解锁成功”。
(一)业务场景
企业集团内控式办税依托税智撑、税务可信身份体系,为集团及成员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帮助集团或管理企业了解成员企业经营、申报、优惠、税款等情况,实现全集团信息获取。同时集团或管理企业可以为成员企业进行批量业务办理、消息提醒等一站式服务。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未申报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批量申报更正与作废】。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批量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2.纳税人首次进入页面,默认为空。填写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页面展示查询结果。

3.点击【详情】弹出是否跳转确认框,点击【确定】跳转到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


4.对需要修改的申报表单,点击【更正】按钮,进入对应的申报功能。自动带出已申报的数据,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填写“真实责任”后点击【确定】,申报更正成功。(下图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为例)

5.若纳税人要对申报表单进行作废,则点击【作废】按钮,弹出作废提示,点击【确定】作废成功。
(一)业务场景
支持纳税人查询集团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概况首页、发票情况、税款情况、信用风险情况、集团企业图谱等信息。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集团企业查询】-【集团信息概览】。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集团信息概览】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集团信息概览功能界面,系统显示纳税人的纳税人概况首页、发票情况、税款情况、信用风险情况、集团企业图谱等信息。

(一)业务场景
支持纳税人查询集团下的成员基本信息。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进行查询:
(1)【我要办税】-【企业集团】-【集团企业查询】-【成员企业账户查询】。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企业集团】-【业务办理】-【成员企业账户查询】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成员企业账户查询功能界面,可通过条件查询集团下的成员企业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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