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一) 业务场景
实行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环境保护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环境保护税核定申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1)【我要办税】-【核定管理】-【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1)


2.点击“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进入系统功能办理页面。
3.点击【新增】,录入需要核定征收的应税项目信息。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2)


4.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提示推送成功。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3)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

(一) 业务场景
自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由于取得土地成本、销售价格、开发成本、房屋类型等项目差异,土地增值税后期清算的税负差异较大,按统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时很容易产生大额退补税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均衡组织税收收入,增加了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时的征纳矛盾和执法风险,因此,应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设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变化的挂钩机制。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
(1)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4)


2.在进入功能页面时,
(1)若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不超过四个项目,则通过点击项目名称框,下拉带出存在项目。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5)


(2)若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超过四个项目,则通过点击【查询】弹出项目选择框,选择项目后点击【确定】。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6)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7)


3.纳税人填写完预售价格备案信息和扣除项目信息信息,点击【计算预测税负率】系统自动进行计算。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8)


4.再点击【计算预征率】系统自动进行计算。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9)


5.如果纳税人对计算有异议时“是否对预征率有异议”选择“是”,弹出提示框;如果无异议则选择“否”。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10)


6.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核定管理(图11)



本文内容整理自《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仅供办税操作参考,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电子税务局官方系统实际界面与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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