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场景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进行核准。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如第20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节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1)【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进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界面,如果系统存在可申请延期信息,进入界面后会自动带出可申请延期信息数据。

3.勾选需要延期缴纳的数据,修改申请延期金额,选择申请延期期限日期,系统自动计算本次延期金额合计。在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支出预算输入框输入金额,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系统跳转上传资料界面,上传附送资料,可点击【上传】,选择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5.系统跳转提交预览界面,确认提交预览数据,如数据有误,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6.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已提交,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一) 业务场景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外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可以查询的信息包括由税务机关专属掌握可对外提供查询的信息,以及有助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信息。
(二) 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其他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后,申请类型包括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
3.涉税信息查询申请:
(1)手动输入“申请查询内容”,系统根据关键字自动匹配电子税务局现有已实现的查询事项展示在“猜你想查”区域,您可对“猜你想查”推荐查询事项进行确认,若满足您的查询需求,可点击“猜你想查”对应的查询事项进行跳转。

(2)若“猜你想查”推荐查询事项不满足您的查询需求,您可直接点击“提交”发起涉税信息查询申请。

(3)点击“提交”申请成功后,请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4.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
(1)若您对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反馈的结果有异议,可点击“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2)选择需要发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的记录并录入申请理由。

(3)在附列资料上传区域,您可选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发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

(5)点击“提交”申请成功后,请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一)业务场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以外)核定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进入功能后,系统根据数据采集情况预填申请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传附送资料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


其他说明:税务人员受理并确认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存在问题则在审核意见里填写补正资料内容,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修改;申请若符合则反馈审核结果并发放核定通知书,若不符合则反馈审核不通过意见并发放不予核定通知书给纳税人。
(一) 业务场景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纳税人适用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涉及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进行审批。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
(1)【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进入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功能界面后,系统默认带出所有包含滞纳金的欠税信息。
(1)若纳税人没有滞纳金信息,进入界面时系统给出提示:“您不存在未缴纳的滞纳金信息,无法操作此业务”。点击【确定】按钮后退出功能回到首页。

(2)若纳税人存在滞纳金信息,可选择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的税款,并确认系统预填的不予加收起始日期,若有误则按照实际不予加收的起始日期如实填写,并确认不予加收的金额。然后选择“申请理由”,并点击【提交】。

3.进入附报资料上传界面,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系统跳转至申请成功页面。


(一) 业务场景
系统通过外部信息交互平台(例如通信管理局和应急管理厅所统计的灾害数据,卫健委统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数据)或税务内部平台,获取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文件要求的需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依名单自动触发智能处理规则(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消息推送)直接将延期申报信息推送纳税人核实确认或补录,纳税人提交后推送至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材料审核受理。受理后,启动预缴税款核定流程,税务机关核定后,向纳税人发放《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系统自动生成《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纳税人需缴纳的预缴税款,制作并向纳税人发放《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经智能处理规则校验(是否存在相关政策规定无需预缴情况,例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部分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无需预缴税款),自动判定是否需要预缴税款,若无需预缴税款,则即时核准办结;若需要预缴税款,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预缴后即时核准办结。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的,纳税人进入模块后,通过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和税源信息,选择需延期的税种申报(包括税(费)种认定和纳税人税源信息报告中的征收项目),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延期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并预填《延期申报申请表》,经纳税人核实确认或补录后,推送至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后,启动预缴税款核定流程,系统自动生成《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纳税人需缴纳的预缴税款,制作并向纳税人发放《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经智能处理规则校验(是否存在相关政策规定无需预缴情况),自动判定是否需要预缴税款,若无需预缴税款,则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认后自动核准办结;若需要预缴税款,纳税人预缴后即时核准办结。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只需要做税源信息采集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的税种,在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后,系统自动查询无需做税(费)种认定的税种的税源信息,允许纳税人对该类税种申请延期申报。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延期申报申请:
(1)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延期申报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纳税人进入功能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符合延期申报的税种。

3.勾选需要延期申报税种,填写延期日期,并且填写申请理由。

4.纳税人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信息预览页面。

5.点击【下一步】直接进入申请成功页面。

(一) 业务场景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外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可以查询的信息包括由税务机关专属掌握可对外提供查询的信息,以及有助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信息。
(二) 办理指引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其他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其他涉税信息查询申请】。

进入功能后,申请类型包括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
2.涉税信息查询申请:
(1)手动输入“申请查询内容”,系统根据关键字自动匹配电子税务局现有已实现的查询事项展示在“猜你想查”区域,您可对“猜你想查”推荐查询事项进行确认,若满足您的查询需求,可点击“猜你想查”对应的查询事项进行跳转。

(2)若“猜你想查”推荐查询事项不满足您的查询需求,您可直接点击“提交”发起涉税信息查询申请。

(3)点击“提交”申请成功后,请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3.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
(1)若您对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反馈的结果有异议,可点击“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2)选择需要发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的记录并录入申请理由。

(3)在附列资料上传区域,您可选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发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

(5)点击“提交”申请成功后,请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一)业务场景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一般反避税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其他涉税事项申请】-【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纳税人选择需要申请的案件信息后,按实际情况补录申请表单信息;

3.纳税人上传业务办理所需附件资料;
4.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5.系统判断符合提交条件,显示提交成功并自动发放受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
6.申请通过后,纳税人可以查看及下载电子文书。
(一)业务场景
对纳税人、缴费人发起的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纳税人涉税资料补正:
(1)【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纳税人涉税资料补正】。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进入纳税人涉税资料补正界面,如果系统存在可补正信息,进入界面后会自动带出可补正信息数据。

3.点击需要补正的数据。

4.重新上传补正材料,点击【补正提交】即可完成补正。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线填写《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通过系统智能处理规则校验审核后,对于需转人工审核、审批的情形,推送税务人员;未通过智能规则校验的审核的,将情况反馈至纳税人补录或修改。
(二)办理指引
1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认定业务:
(1)【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2.点击进入功能,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3.上传附送资料,必报

4.点击提交,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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